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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无车位不上牌 不准穷人开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 07: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字号:

  ——天涯海角客

  2010年10月26日,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宁波市政府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第十二条里还明文提出:“对已购置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落实停车场所,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为此引来了一番争议。

  对于“新车无车位不上牌”支持方我看大多数是有车有车位的先富人群。反对方我看是无车无车位或者是正准备购车的“待富”人群。一方自己有车有车位,希望有车族越少越好,自然会举手赞成。一方是自己正准备挤入有车族,但政府这条明文规定,必定打消了他的念头,自然要努力的反对。我们抛开这些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观点,看看宁波这条“新车无车位不上牌及已购车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落实”是否就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依我辈看,非但不能解决,反而会遭到骂名。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不公平的,要知道,每个公民在自己的国度内都拥有同样的国籍,难道说买不起车位的人就不能拥有自己的车辆吗?一个国家,一个城市,所有的公共资源都是每个公民共同拥有,政府有管理权,但没有变卖权。如今宁波政府以交通拥挤来制定“新车无车位不上牌”的规定,等于剥夺了一部分公民的平等。

  新车无车位不上牌,初看起来,好像是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陋政,等于不准穷人开车?不过宁波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认为,“负面可能是行政成本、执行成本加大。正面的是行车难、停车难加剧会得到缓解”,政策如果实施,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交警支队口中的利大于弊只不过自己好便于管理,很明显是推脱责任,而剥夺了市民的消费权利,加大民众生活的成本。”

  七嘴八舌:

  在中国,有车位才准买车我看就是一很好的主意,你看现在小区里那车停得,全停马路上了, 连带着全社会停车都乱套了。

  ——网友:细浪

  这种把车位固定卖给某一辆车的做法更是对国有资源的更大浪费。车是要动起来的, 车不可能一天24小时都停在那个私家车位上, 车位的位主把车开走了, 难道等这个车位一直空着?        ——网友:老海龟

(编辑:路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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