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版>交通>正文

业主诉物业为车位装电子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6日 07:47   京华时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郭女士新买的捷豹车在地下车库被划后,却发现所购车位不在监控范围内。她于是起诉向物业公司索赔近一万元,并要求物业为其车位安装有效的安全监控设施。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郭女士诉称,去年11月,她购买了所住小区地下车库的一个固定车位,并与物业公司签订车位管理协议,物业公司承诺对车位提供维护、安全监控等服务。 

  去年12月份,郭女士发现自己的车被划伤。在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时因物业告知其车位不在有效监控范围内,郭女士因此提起诉讼。 

  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郭女士出具的证据不能证明捷豹车是在地库受损,而且监控设备主要安装在车库的主干道,不同意为郭女士车位单独安装监控设备。 

  郭女士最后表示,车辆的损失费可以不要,但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协议为她车位安装有效的监控设施。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编辑:李芳芳)

转发此文至微博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5票
好文章 0票
枪稿 0票
雷人 0票
无语 0票
标题党 0票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