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安定:我们还是推崇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强势群体”、“弱势群体”在道路交通中也是可能相互转化的。……在严肃的法律制订中感情用事,又缺乏起码的现代交通科学知识,是没有不添乱的。[全文][
评论] |
孔文清:各行其道,各负其责,加大处罚,适当赔偿才是公平的体现。为了保护行人,对违章行为可以加大处罚力度,对那种严重违章造成伤亡的机动车,一定要严罚,……但同时,对违章行人也要加大处理。所谓,理归理,情归情。[全文][评论] |
各方声音 |
观点:新交法“人性关怀”过犹不及 |
观点:“以人为本”为何难胜“以车为本” |
民间舆论普遍认为,这一条款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北京市最近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许多市民也对该条款表达了强烈不满。一些人士甚至认为,新交通法对机动车的“苛求”导致了汽车市场的看淡。[全文][评论] |
“承担责任”与“接受责罚”是两个概念,如果机动车主因为无过错就可以免责,这对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来讲就会显失公正……在任何一起事故中,机动车的损失都会小于行人。……在任何社会规则的制定中,当把人和人的生命摆在首位时,就难免会和物质至上者的观念相冲突。[全文][评论] |
背景介绍:“机动车负全责”遭到质疑 |
相关调查: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影响交通秩序 |
市民普遍比较关注征求意见稿第69条第2款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多数市民认为此规定不合理,容易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对机动车司机不公平,不能体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原则。[全文][评论] |
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是最困扰交通参与人的三大问题。其中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章行为是驾驶者出行的最大困扰;行人也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怨声载道。[全文][评论][调查] |
相关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