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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交法听证会陈述人王继鹏的发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15:11  新浪汽车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听证的议题有两项。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各位听证人,各位与会者,大家好!我叫王继鹏,我来自商业集团采购中心,关于第听证第一项我认为不合理不可行,我的理由:第一;社会主义宪法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公正公平,只有绝对的守法与违法之分。自新交法颁布以来,行人违章的事故屡见不鲜,给我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我每天下班都要途径西二环,每天都在发生一、两起行人和机动车撞车的事,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交通法的不合理,不仅是司机的违章,更不利于交通正常发展,因为2008年北京将承办奥运。所以当行人横行快速路时,机动车不能避免发生的事故,其司机不能承担责任。但是为了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可以按照当年司机的最高10%给予人道性的赔偿。第二;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首先需要相关的完美,但是新交法保险体系的矛盾,等于是将驾驶员防止在一种完全的风险之中,所以无论是心交法如何更改,增加赔偿范围,从而降低驾驶员的风险,也是为所有道路参与者提供一部分保障。第三;有关标准,这也是整个新交法中,但是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开出一份明显高于其实际收入又合法的证明,这对司机是不公平的,所以在人车的道路上发生事故时,可以让司机税后收入的最高30%对行人进行补偿,赔偿标准也应该参考的是受害人的实际税后收入水平。第四;新交法规提出的,受害者更多的是与司机如何从法律角度上防止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新交法本身来保障,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任何法律都应该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但是很遗憾,我认为新交法目前还没有达到这个目的。从征求意见到公布新交法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对焦点问题的反映,已经可以得出的个别条例需要更改的。关于听证第二项我们应该采取不禁止,但不提倡的做法。

  第二;我市的实际情况是自行车违章现象每天在马路上比比皆是,又何况是自行车,所以禁止与否实在是没有多大现实的意义,第三;假设所有人全部自觉遵守新交法,雪上加霜。无论是他骑自行车也好,还是他改成公共交通也罢,都是增加了道路交通流量,这在本市的道路交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第四;加快公共交通体系的发展,才是当务之急,为何发达国家道路上少自行车,原因就在于道路的庞大,所以在我市的公共交通体系对于自行车载人不应该做硬性的规定,但是在新交法中在行人载人发生事故时,这样由他们自己去判断,采取合理的方式。我陈述完毕,谢谢!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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