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负全责”争议连续4天登建议榜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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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18:3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洁) 北京市民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集意见稿)》的讨论已经进入第4天。 截止到上午10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经接到1242个热线电话,收到电子邮件1016封。共有3470余人次在首都之窗等网站上留言。 “机动车负全责”所引发的争议,连续4天居公众热议榜首。在网民们齐声声讨“机动车负全责”为“霸王条款”,并认为《办法》对行人过于宽松时,另有很多市民对机动车 的横冲直撞加以回击,并称“行人违章有时是给机动车逼的!” 一位署名“行人”的网民称:“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和路口,试问有多少机动车会主动减速给行人让路?在堵车时,又有多少机动车闯入非机动车道占道行驶?”还有人称:“人行横道如同虚设,汽车老远看见行人要过马路,不减油门反而加速。怎么能让行人有安全感?反正在哪过马路机动车都不让,还不如就近呢!”还有网友诉说“委屈”:“下雨时,我们冒雨前行,机动车从我们身边飞驰而过时,经常不知减速溅我们一身水。” 链接: 《征集意见稿》第六十九条(二)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负全责不公平 又讯 (记者 李洁) 今天上午,市人大部分委员来到崇文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包括司机、交通协管员、法官、社区代表各方代表对新《办法》的建议。 机动车负全责不公平仍是主流声音。车管干部代表韩德山说,在目前保险制度尚不完善、行人违章严重的情况下,机动车负全责不公平。另有社区代表说,行人违章就是不尊重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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