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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通事故有新规 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可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9:37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8月26日专电(黄智勇、刘小平) 为规范统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海南省交通警察总队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保监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和损害理赔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私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携带《协议书》到保险公司索赔,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可拒赔。

  《通知》指出,当事人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发现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理赔,并要求当事人到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不得违规为当事人办理赔付手续。

  《通知》要求,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通知书》送达保险公司,抄送机动车所有人,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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