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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观念淡薄车险骗保现象严重 保险公司难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9:37  中国汽车报
法制观念淡薄车险骗保现象严重保险公司难处理

让人头疼的车险骗保

  新华网今年4月有消息称:据北京各财险公司的保守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在2000年至2003年的4年间,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13亿元。北京市保监局副局长傅安平也表示,去年北京各财产保险公司共计23亿元的车险赔款中,约有20%~30%属于欺诈。

  有专家认为,针对日益泛滥的骗保案,各保险公司并没有显得很积极,除了像某保险公司一位经理所说的“商量解决的办法总要有人牵头,具体费用各家之间怎么摊不好算”的问题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保险公司被骗走了保费,影响了利润收益率固然心痛,但是它毕竟还有抬高保费,把风险转嫁给普通消费者这条路可走。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那么保险市场逆向选择的问题将很难避免。

  法制观念淡薄 骗保现象严重

  就像普通行人过马路没走人行道,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样,那些明明1200元就能将车基本恢复原样,却坚持少于2200元修不好的被保险人,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再加上对保险方面的法规不熟悉,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认为即使诈骗行为被识破,充其量不过是被拒赔而已,没有意识到他们这种行为会对其他保户,乃至整个社会造成一连串的恶劣后果。

  市场的不规范也使部分被保险人的骗保行为成为可能。目前市场上假货泛滥,维修厂和驾驶员很容易买到价格与正品相差甚远的假冒伪劣产品。在巨大利润空间的诱惑下,一些不法维修厂或与个别保险员勾结,或与某些投保人狼狈为奸,已逐渐成为骗保案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发现骗保 保险公司难处理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一年内出险超过三次的驾驶员比较关注,在超过三次后的索赔处理上也会更加谨慎。即使这样,从保险公司多次成功获得赔偿金的大有人在。去年年初开始建立的车险信息平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一车买多份保单,出事故后找多家保险公司索赔的骗保情况,但对于那些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骗保行为,各保险公司仍找不到有效的预防之策。

  如果保险公司怀疑投保人恶意骗保,究竟该到刑侦总队还是经济侦察队去报案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拨通了北京一位检察官的电话,得到的答案是:原则上要以具体的案情为依据,如果搞不清楚的话可以先打110报警电话,等待警方初步调查后再作决定。但涉案金额如果达不到立案标准,就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途径来解决,而一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通常要耗时半年左右。

  接着,记者向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经侦队丁先生进行了咨询。他告诉记者说,按规定,他们只受理1万元以上的有保险合同的骗保行为。1万元以下的一般都是保险公司以骗保者恶意获得了“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纠纷案件。而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果主动退还保费,那么法官在判罚上就会依法减轻其一大半的罪名,嫌疑人再托个人基本也就“出来”了。

  现实中的很多情况下,即使投保人被发现骗保,如果他不继续要求理赔,由于没有形成事实,警方也无法处理。“对于那些已经被发现是来骗保的投保人,保险公司总不能先赔给他钱,再报案找警察抓他吧”,某保险公司的张经理无可奈何的说,“无论如何,我们也不能做出把人往坑里推的事来。”

  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使保险公司为了杀一儆百真的这么做了,并到法院起诉。抛开官司能不能胜诉、胜诉后能否把被骗的保费追回来的问题不说,单是与每个骗保者打半年官司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对于每天都会发生骗保案的保险公司来说,想要应付得过来是十分困难的。

  各界大力配合 提升内部管理是出路

  也有人认为,骗保失败后可能受到的惩罚,对于骗保成功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来说,在某些骗保者眼中虽达不到不足为惧的地步,但至少并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社会上的骗保案也呈现出案情越来越复杂、取证越来越困难的趋势,很容易造成刑侦队认为该由经侦队处理,经侦队觉得应由刑侦队负责,到最后两边都没管,反而让骗保者钻了空子的尴尬局面。

  从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看,基于种种考虑,他们并没有很好地利用车险数据库这个信息平台。这主要涉及客户资料的保密,定损工时的差别,在人情关系影响下的不规范理赔,甚至个别条款的细节等等问题。一旦被发布在信息平台上为其他各家保险公司所知,不仅自己的优势可能保不住,更可能会把自己的劣势公之于众,这些都是保险公司极不愿见到的。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给某些骗保者“今年骗这家,明年换一家”留下了机会。(张肃菲)

  [相关链接]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信息经济学的开拓者之一斯蒂格利茨指出:保险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从而使保险水平不能达到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水平。当保险费处于一般水平时,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投保后得到的效用可能低于他不参加保险时的效用,因而这类消费者会退出保险市场,只有高风险类型的消费者才会愿意投保。当低风险消费者退出后,如果保险费率不变,保险公司将亏损。为了不出现亏损,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保险费。这样,那些不大可能碰到事故的顾客认为支付这笔费用不值得,从而不再投保,最终结果是高风险类型消费者把低风险类型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这就是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此外,保险市场上还存在道德风险,即保险公司不能观察到投保人在投保后的个人行为。如果投保人不按常规履行合同或故意制造事故,往往会使保险公司承担正常概率之上的赔付率。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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