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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举行立法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16:01  首都之窗

  立法听证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将立法听证引入立法程序。根据立法法,《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与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听取意见的形式相比,听证会具有透明度高、程序性强、所获取的信息相对客观的优点,是公民参与立法的一条重要渠道。为了在本市地方立法中进一步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于2004年9月3日,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这也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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