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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事项是如何确定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16:06  首都之窗

  8月9日至8月1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短短7天,共接收到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8855件次。根据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将市民关注度较高的两个问题确定为听证事项,进一步听取意见。一是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二是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否合理、可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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