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车在路口等红灯的时候,照例又有散发小广告的人往来于汽车间往雨刷器上夹放小卡片,这时,绿灯亮了,照例,我该启动前行了,但我不敢,乖乖地等他走到了我的车后才敢慢慢起步,同时,还要小心地注意旁边线上散发小广告的人,以免碰到他们。因为,根据“新交法”的“新说法”,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撞了人,由此可能产生的赔偿费用数目惊人。机动车行驶的快行线,已不再是机动车的天下了。
新交通法的第七十六条规定,一旦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即使事故是由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引发,机动车一方也只是“减轻责任。出台之后一片哗然。而对于之所以这样,主要是因为在行人与机动车之间界定行人是弱者的“人性化说法,更是使所有开车的人瞠目结舌。先不论谁是弱者,单从“法律究竟该保护谁”这方面就说不通。
马路是划了线的,分行人道、自行车道、机动车道,大家各行其道,只要遵守各条道上的规则,就该是合法的。法律该给守法者以法律保护这个规则该不会错吧?而新交法等于在行人违规闯入机动车道引起交通事故时把板子打到了驾车者身上,要驾车者拿出不合理的赔偿费用。在因行人违规造成的事故中,守法的驾车者承担了的几乎是全部的责任,这无异于用法律武器去保护违规者惩罚守法者。随着行人违规闯入机动车道引发的一例例赔偿案的出现,我们不得不一次次发问,法律究竟应该保护谁?是守法者还是违法者?
再来看这个弱者论。无非是说与机动车比,行人属于弱者,但只要是弱者就该一边倒地把所有责任压在驾车者身上么?这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原则。试想,在抢劫案中,抢劫者因体能不敌被抢劫者而在犯案过程中被打伤、打死,法律该同情这个“弱者么?法律会同情这个“弱者么?保护弱者是人性化的体现,但人性化关怀也该有个度。法律是准绳,施行时衡量的基准是守法与违法两大对立面,孰强孰弱只该是其中略可倾斜的一个很小的影响力,如果撇开守法与违法,单以强弱论定对错权责,这样公平么?
这其中关于行人、机动车事故的赔偿界定也令人费解,参照被撞者的收入等情况,一算就是几十万元甚至更高。我不禁想问,航空意外中的死者赔偿是否也该改改了。众所周知,坐飞机时,乘客须自己掏钱买保险,不购保险者出险后不赔,且赔偿金额有明确规定,乘客即使年薪百万,出事后也是按你购买的保险金额来赔偿。对此,你会发现,这时的乘客又忽然成了“强者,一切都要由自己对自己负责。而常坐飞机的人都熟悉一句话,上了飞机就等于把命交给了航空公司。
前几天看电视,一个叫张屿的少女在麦当劳被当众抢劫并被殴,案子闹到了法庭,仅要求索赔2000元,却最终庭外和解,且有保密协定以限制内幕外泄。法律啊法律,你不是说要保护弱者吗?这位少女的遭遇即使在上了法庭后可依然还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弱者态势啊!看了这个结果,我估计那个抢劫者会庆幸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的安然逃脱,而更多的人是否会在内心暗暗流泪呢?要知道,下一个遭遇类似事情的可能就是你!(王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