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心欣)记者昨天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听证会16名听证人的名单已经确定。明天,法制委员会将就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
据市人大法制委法规二处副处长王爱声介绍,听证人是法制委员会从市民和社会各界的332名报名者中筛选出的,通过报名者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及理由、代表性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等情况,以及所提意见质量和表述清晰度等因素,按照各方意见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的。
听证人名单
曹学军(职员)、程飞(职员)、张梦玲(退休)
孙勇(律师)、胡勇利(职员)、宋庆庄(退休)
卢凤几(职员)、蒋元(公务员)、王继鹏(职员)
张铁军(警官)、蒋京川(律师)、陈建明(教师)
隋袆(编辑)、荘伟(职员)、刘畅(教师)、李来生(法官)
主要听证事项
一、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