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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集团:召回条例如何操作要更清晰明确一些

原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 08:49   新浪汽车 字号:

  一汽集团:召回条例如何操作要更清晰明确一些

一汽集团代表发言
一汽集团代表发言

  一汽集团:条例出来之后我们找过相关的公司讨论过,意见当然也有很多。总体上,我们认为从原来的管理规定到现在条例的出台实际上已经很成熟了。但我们认为作为法律条款、条例来说不仅是一种规范,一种约束性,对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一种引导。因为涉及商用车和乘用车范围比较大,我们认为比较含糊,不是很明确,希望条例当中把商用车、乘用车能说的跟清晰一些。

  跟上一版召回管理规定来说,我们认为确实它要求不像原来那么强,原来非常强,大家一看就知道怎么做,流程、时间、程序都非常清楚,因为可能涉及面比较大,我们能否建议把这个条例说的更清晰一点。

  第六条,用户多次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但用户由于各种原因拖延时间,可能有其它的事情不配合,能否生产者提供证明通知他三次或者几次,还没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他还没来,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或者减少生产者的责任。还有车主变更信息怎么办?公安部门希望能协助我们这个工作,生产者能够及时找到用户。

  第十八条有个工作日的要求,要向主管部门提交实时报告,从企业管理角度来说比较困难,涉及面比较多。

  现在作为企业来说,几乎向政府部门同时传递多个相同的信息,公告、环保法规,差不多一致的,我说我们看第三十六条信息共享机制的时候说能不能一次性报送,各部门一次共享得了,可能操作也比较难,这么多年也没有事实的了。

  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罚款的空间,我们觉得范围太大了,实在不容易操作和理解。如果真是按最高限额实施一下,对企业的影响真是相当大,有时候是致命式的东西。对企业来说有我们自己的考虑。

  第五十一条汽车环保召回,我们认为汽车环保召回还没有正式发布实施,谨慎起见希望可以不用提了,以后汽车产品环保召回可以参考汽车环境管理条例就可以了。召回的期限这次没有限定,我怀疑是商用车、乘用车实在差距太大,乘用车一个轮胎使用三年差不多,商用车可能三个月就已经到了更换的时候了。我觉得确实条例的出台对于主管部门来说难度确实比较大,我们作为企业来说,条例的出台一定要清晰准确,明确相关的责任和要求。

(编辑:大象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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