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汽集团:新《条例》出现“等”字太多
重汽集团:我来自重汽集团,我们公司对《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了一些意见。
1、条例中的概念是,等的东西太多,这个等那个等,我一看下去七八个等,等是什么意思,感觉还不全面。
2、条例是国务院颁布,我们也要呼吁一下,各个部门要统一,比如备案制度。
3、第八条,生产者的公布信息,这不用说,应该建个数据库,各个部门都要求备份,工商、国外出口商检、质检每个部门都要,所以,这要统一。
4、我们是做商用车的,所以,这里是不是涉及商用车和乘用车区分的问题,按国家规定的办法也是不一样,去年9月1号才实施货车召回,乘用车早就事实了,如果拿到乘用车的办法,乘用车和商用车就会存在很大的问题。
5、第六章附则里,涉及到实施细则,对企业来说有两大作用,一是社会公共安全,二是企业免责,看来第二条是不存在的,召回不召回都不免责,国外不一样,企业积极性性高,一是商业性,而是为用户服务,是不是企业这个规定是不免责,那么和国际规定不太一样,如果免责国家主管部门要说明优惠时间和结束时间,特别是乘用车和商用车还有三手车的问题,第一种车挂在国家汽车部门的网上,第二种车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出现问题应该说明一下,如果国家不免责就没办法,就不免责。
重汽集团:还有商家回避制,还有利益冲突的商家,企业只说事实也不好,容易引起冲突。
一汽集团:我们也研究过这个问题。专家真的是一个专家,比如乘用车召回了,就找一个商用车专家,真鉴定不了,真是我们各个集团之间,相互之间还要熟悉。我们就这样想,如果要聘请专家的话,要征得被调查方的认可就可以。比如总局要调查重汽的一款产品,在东风找一个专家可不可以,重汽说我挑东风不挑一汽的了,这样有个征求意见,北调查方认为可以就可以,不可能找个大学老师或机构来鉴定,毕竟这不是他的专业。
叶盛基:过去是这样,提出专家认定,要征得企业的同意,不同意你要说明,不能一味都不同意,为什么?如果理由充分大家就赞同,如果理由不充分就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