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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与“导”-市场在矛盾冲突中壮大

原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9日 14:13   新浪汽车 字号:

  “限”与“导”——市场在矛盾冲突中发展壮大

  10年间,中国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既有社会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也有汽车行业内外的不懈努力,更有国家的、地方的政策鼓励,特别是在此次全球经济危机期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汽车市场起到主要拉动作用。然而,在市场之外也远非仅仅是“买车与卖车”那么简单。

  (一)

  12月13日晚,当地政府网站发布了为期6天的公告,即:关于对《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该公告发布的背景是,北京市的机动车保有量由“十五”末的258万辆增加到目前的470多万辆。

  北京交通环境的不断恶化与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一直是各界议论的焦点,当地政府也作了积极努力。早在1998年2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就出台政策,要求消费者必须出具交管部门认可的“停车泊位证明”,才能购车并上牌照;次年2月,又发布通告自1999年3月1日起,对1998年1月1日以后领取牌证的机动车,必须交验本年度经确认有效的“停车泊位证明”。

  到2000年,北京市的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40万辆。再后来,“停车泊位证明”因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而屡遭诟病,无疾而终。

  现在,500万辆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兵临城下”,北京市“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的措施,也绝不会是仅仅开具一张“停车泊位证明”那么简单。但是,在过去的10年当中,汽车购买与使用中的“限”与“导”,始终非常矛盾地存在于各地,甚至是全国范围内。

  当时,各地关于汽车的收费仅可查到的省级收费项目就多达150种。直到2000年年中,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布取消的238项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当中,名目繁多的收费让人啼笑皆非。比如,第8项:河北“冀价涉费字[91]246号的‘异动费’”;第59项:江苏“苏价涉[92]70号的‘禁区通行费’”;第119项:湖北恩施等地的“隔离墩集资”;再比如第233项:陕西榆林市1996年市长办公会定的“招手停车收费”等等。

  对于乱收费的原因,一位汽车行业部门负责人概括为:汽车为什么老是卖不出去?其中原因之一,谁要买了车就像犯了罪一样。有人认为你有钱,那肯定要么是靠剥削,要么是走歪门邪道得来的。买车后办手续,他应付难为你,甚至有些领导也为了短期利益,劫富济贫。

  (二)

  12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征求社会公众对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情况。统计显示,中国人大网收到22832位网民提出的97295条意见,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53137条,占54.62 %。

  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自2010年10月28日18:30至11月30日24:00,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中国人大网共收到97295条意见,群众来信40封。

  在近10万条意见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8379条,占8.6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整理出的公众意见较为集中的方面包括:草案总的反映、计税依据、税负结构、减免税、征管手段、游艇的适用税额等七个方面。

  在全部97295条公众意见中,北京、广东、上海等10个省市反馈了71284条,占73.26%。

  可见,从全国人大,到各级政府,涉及汽车市场、汽车消费的法规、政策,越来越透明,越来越亲民。

  (三)

  汽车市场连续10年的高速增长,当然得益于“入世”前后,政府各部门对汽车行业管理的改革措施频频发布,对促进市场开放与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

  仅在2000年,就有多项政策法规颁布或开始实施,其密集程度前所未有。比较重要的有:

  国家机械工业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对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生产的目录管理方式进行改革;

  交通部出台《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并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9座以下的乘用车进行正面碰撞试验;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出通知,要求从2000年4月1日起,对汽车新产品实施40项强制性检验标准;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1月日起施行;

  新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出台;

  国家发展燃气汽车的有关政策出台;

  国家环保总局就轻型车污染排放标准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通过,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车用无铅汽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部发出通知,养路费继续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对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238个设计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性集资项目被停止征收;

  国家机械工业局“十五”规划将限制农用车等6类投资项目;

  《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获人大审议通过,新的《产品质量法》于2000年9月正式实施……

  如此多的法规和政策短时间内密集出台,现在看来这中间的进步有多大。比如,仅从节能、环保、和安全这汽车产业“三大主题“来说,10年前才刚刚使用“无铅汽油”,才有了“正面碰撞试验”和汽车新产品40项强制性检验标准……

(编辑:sunru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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