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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汇率下调进口车价纹丝未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 07:40   南方都市报 字号:

  广州市民周小姐近期托朋友在欧洲代购了一只LV包包,由于欧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下降,节省了近5000元,“欧元贬值,现在买进口车应该也会优惠点。”抱着这样的想法,周小姐打电话到一家奥迪4S店,对方的回复给她泼了冷水:“所有的车都是提前3个月订的,没听说过汇率下调车价会降这回事,奥迪Q5(配置 图库 口碑 论坛)的订单都排到年底了,加5万都不一定提得到车!”

  近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欧元贬值,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正忙着抄底奢侈品之时,囿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品牌管理办法》”)中进口车销售总代理制,进口价格由奔驰中国、大众中国垄断,购买进口车的消费者并未享受欧元贬值带来的好处。

  购进口车难享汇率下调之利

  和周小姐感到同样困惑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南都记者采访一些欧洲进口车经销商,经销商均否认因为欧元汇率下降,进口车价下调的可能性,“我们是向总代理订车,以人民币结算,进价没有变化,终端价也不可能下调。”

  “为什么国家一开征大排量消费税,厂家就转嫁给消费者,由消费者来买单?而欧元贬值,进口车进货价下降,国内总代理赚得更多,却不肯让利给消费?”一南都车友对此深感疑惑。

  汽车行业观察人士申小雨直指要害,她说,国内消费者难享欧元汇率下调带来的车价下降的最大原因在于自2005年实施的《品牌管理办法》之中对于进口车的相关规定,将进口车授权给总代理,即奔驰中国、大众中国、宝马中国、丰田中国这类由外国制造厂在华设立的分公司。这意味着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同一品牌进口车,只能有总代理一个销售渠道,再由其授权经销商(即4S店)销售。

  宝马中国南区营销总监张浩表示,国内实行的是进口品牌厂家总代理制,相应也承担了汇率变化的风险,当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上调时,国内宝马进口车的价格也并未发生变化。

  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德系豪华品牌厂家人士亦持相近观点,2005年,《汽车品牌销 售 管 理 办法》实施,几乎所有的进口品牌厂家都设立了总代理或中国总公司,国内的经销商也全都要经由总代理授权,被纳入其管理体系。

  授权经销商向进口品牌总代理订车,协议一签就是一年,并以人民币结算,当欧元汇率下调,经销商不能享受到进车价的下调,而消费者更拿不到汇率下调的优惠,这部分利润都被总代理,即奔驰中国、进口大众、宝马中国赚入荷包。

  对此批评,凯迪拉克全国首家授权经销商———浙江米卡迪总经理张建业解释说:一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美元贬值,总代理不会调整进口车指导价,但会加大广告费、促销费用的投入,消费者拿到的“隐性”终端优惠会增加。

  垄断渠道,价格总代理说了算

  “在六年前,每当汇率下调,消费者买进口车会便宜不少。”在中山做过近二十年进口车代理的李浩标称。在《品牌管理办法》实行以前,经销商们和进口车厂交易流程大致是:有进口车资格的中国进口车商和国外的汽车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在确定车的价格后再打款或用信用证抵押,然后车运到黄埔港、天津港等港口。车进到港口后,再按照CIF(含在途运输保险的到岸价)入关,交完关税后可以销售。

  这种做法最大的好处是,订100辆车和订10辆车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可以跟厂家谈条件,进口车经销商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对汇率的判断,掌握自己的进车节奏,根据市场的供求波动来确定价格,既没有被上游总代理“压库”的情况,也不会存在随时被吊销授权的风险。

  而对于进口车消费者来说,也可以拿到相对较低的价格,争取到更多的优惠。

  自2005年,新的《品牌管理办法》实行后,总代理取代了原来的进口车经销商,而是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再根据各地授权经销商(4S店)之前申报的车型、数量和内部分配任务,统一批发价格给4S店。

  尽管不少跨国车企坚持认为,设立总代理和中国公司的理由在于,要提升渠道运营水平,给进口豪华车消费者提供更为高端的服务,但更多的原进口车经销商则认为,进口车交易规则与国产车的渠道模式相同,由国外的整车厂在国内设立独资销售公司,再由后者包销前者的产品,垄断渠道,价格自然由其说了算,汇率再下调,利润也可以不跟4S店和消费者共享。

  申小雨说,自《品牌管理办法》实行后,令商务部一直倡导的“平行进口,打破垄断”在进口车领域成了一句空话,“总代理垄断渠道,其他进口车商即便有其他渠道拿到更低的价格,也拿不到3C认证,无法在华销售。”

  与此同时,在国产车渠道中经销商话语权弱势的一幕幕再度在进口车渠道中上演,以致2008年车市低迷时,部分不堪压库的经销商向商务部状告总代理。

  呼吁修改《品牌管理办法》

  “我们呼吁对《品牌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旗下有万余家经销商会员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之所以现在并未提及,在于“如今的进口车市很火爆,加价卖车大行其道,经销商对厂家的依赖性更大了”。

  《品牌管理办法》的初衷是减缓因关税下降而引起的进口车对国内汽车工业的冲击,事实上由于品牌总代理的规定,将进口车的渠道完全让给了外商,事与愿违。

  在《品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曾规定:2006年12月11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但这一期限已过,目前仅以香港利星行为例,其掌握了奔驰在华销售40%的份额、50家4S店,远远超过了30家的规模。

  汽车行业分析师孙世清还表示出对近年来外资大举控制渠道的担忧:“年初,占奔驰中国49%股份的利星行就曾‘威逼’过杭州一奔驰经销商迁址郊外,不然,就取销其授权”。孙还指出,跨国车企正在通过隐秘渗透渠道建立直营店,丰田通商、现代通商等带有厂家色彩的经销商,也不再满足于此前的参股,开始强势控股将其变为厂家直营店。

  “只能寄希望于2005年便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增加保障经销商利益的条款了。”

  南都记者 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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