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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诉吉利知识产权侵权案一审判决 吉利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 15:38  新浪汽车

  新浪汽车讯 2003年11月24日,耗时数月、牵扯了业内外众多关注目光的吉利丰田诉知识产权侵权案终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丰田公司的指控不予支持,吉利控股集团胜诉。

  吉利方面表示,自己更愿意把这场诉案当作一次普通的法律纠纷。此案的胜诉固然使吉利这样力主自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增添了研发投入的信心,但正如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所说,民族汽车工业的漫漫征途还需要为之不断奋斗。吉利诉案的胜诉只是这一发展道路上的很小一步,但它坚定了吉利坚持自有知识产权发展的信心。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形成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假如没有自主研发的MR479Q发动机,在丰田提出诉讼的严峻形势下,吉利的生存势必受到严重的威胁。

  作为中国经济型轿车的著名品牌,吉利一直以来都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的基石。所以,当被丰田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吉利调整策略,把此案当作一次提升企业员工自主创新意识和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机会。

  吉利董事长李书福2003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他的第一个提案就把政府支持下的国家知识产权体系作为主要内容,并获得了广泛的认可。随着丰田诉吉利案的法律程序的展开,吉利反而为自己的发展道路创造了内外部条件。

  吉利表示,在诉讼进行的过程当中,正是吉利控股集团展开新的企业战略与产品规划的关键时刻。在重重压力之下,吉利控股集团全体员工走民族汽车之路的信心并没有动摇。也就是在这段时间,吉利控股集团推出了色彩系列轿车、华普轿车和“美人豹”都市跑车。

  目前,吉利已经在发动机与底盘这两项汽车核心技术上有了充分的储备,具备生产更高排量更高技术含量发动机的能力。而在对外合作上,吉利也在遵守国际惯例的条件下,在利用资金与技术的同时,很好地保持了品牌的独立性。

  吉利方面表示,中国汽车企业、特别是吉利这样的新兴企业,仍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洞悉汽车行业发展的脉络,在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合理的利用全球汽车最优秀的理念与技术,为将中国汽车工业推向国际化水准不断努力。

  2002年12月,丰田公司以“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提起对吉利的诉讼,称吉利集团旗下的美日汽车在宣传单上的商标使用行为侵害了丰田公司的知识产权,要求吉利赔偿人民币1400万元。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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