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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吉利对簿公堂 中国首起汽车知识产权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 09:3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记者章苒)世界五百强之一的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与诞生仅6年的吉利汽车6日为双方的汽车商标对簿公堂。据悉,这是中国首起汽车知识产权争端。

  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这场诉讼,吸引了不少媒体前来旁听。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向法庭提交了30多份证据,称吉利汽车公司在美日汽车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同时,日本丰田还认为吉利在对外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和“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本丰田为此向吉利汽车索赔1400万元。

  日本丰田在起诉状中说,吉利美日系列汽车通过“在汽车显著位置上对近似商标的使用,有意引导普通消费者向丰田方向联想,在同业竞争中有效地借助原告的商标价值和品牌效应,推销自己产品,损害了原告的竞争优势。”被告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王中在法庭上辩称,丰田商标1990年在中国注册,吉利的商标在1996年5月7号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国家商标局批准吉利商标的注册本身就足以证明,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对丰田不构成侵权,并为此也向法庭提供了30多份反驳证据。

  吉利集团法律顾问、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楼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汽车是大宗特殊消费品,消费者不会因为车标外观都是椭圆而选错品牌的。零点市场调查公司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对美日图形商标与丰田图形商标进行了识别性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在购车时买回错误品牌的汽车机会几乎为零。

  楼韬表示,从丰田提交的证据来看,没有一份证据显示曾经有消费者因为这两个商标而导致误认误购。更何况丰田的商标是“牛头”型,吉利美日的商标是字母“M”和中文“日”的组合,造型完全不同,也未发生过一起误认误购。

  对于丰田从未向吉利提供发动机的指控,吉利辩称,美日汽车虽然使用的不是原装进口的丰田发动机,但却是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公司生产的8A发动机,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将8A发动机称为“丰田8A”,天津丰田出具的一份书面声明中也证实,“‘丰田8A发动机’系该公司在全球独家生产”。

  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是世界五百强之一,2001年,丰田在中国的汽车销量已经超过十万辆,约占中国进口汽车的16%。中国第一家民营汽车企业吉利集团1997年开始生产汽车,2002年吉利总共销售汽车接近5万辆,市场占有率达到4.5%,预计今年汽车销量可以达到十万辆。在高速成长的中国汽车市场上,两家汽车公司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对峙局面。

  业内人士认为,吉利汽车和美日商标问世已经有6年之久,日本丰田选在时下起诉吉利集团有其深层次的市场原因。该公司刚刚上市的丰田威驰系列轿车与吉利美日系列轿车采用的发动机都是天津丰田生产的丰田8A发动机,而威驰基本配置定价11万元,比美日高出一倍多,在性价比上,吉利汽车已经成为丰田威驰的一大竞争对手。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浙江是制造业集聚地,有三百多个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随着美国、日本在一些传统制造业领域优势渐失,知识产权争端成为他们收复在华市场的一种主要非贸易手段。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旭昆说,日韩企业成长到足以冲击既有国际市场格局的时候,也曾遭遇过大量知识产权争端,日韩众多知名企业均遭遇过侵权诉讼的堵截。但在日本高速发展的六、七十年代,美国的企业注册的专利数远没有现在多,当时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也没有现在这么完善。故此,中国企业今天面临的挑战比当时的日本企业更为严峻。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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