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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状告吉利案追踪 吉利声明“我们一定会赢”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 16:0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吉利丰田一案还没开庭就已经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对于日前某媒体“李书福自认官司会输”的报道,昨日吉利方面向本报记者郑重表态:吉利集团董事局主席李书福从未发表过此类评论,同时声称:“吉利有充分的信心,将用事实和证据打赢这场官司!”

  随后,记者就此案的最新动态进行了追踪采访。

  商标之争早有其事?

  据了解,丰田商标1989年就在中国正式注册,而吉利美日的商标是在1996年注册的,当时注册的商标是文字“美日”二字中间加上一个图形,而单独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目前仍在等待核准。

  丰田方面称,对此图案的商标,丰田早在2000年就已经向吉利提出“不再使用类似商标”的要求,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了保护自己品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丰田决定在去年12月提出诉讼。

  然而此类说法遭到吉利方面的否认。有吉利高层对记者表示,2000年正是吉利和丰田合作愉快的时候,当时丰田并没有提及商标的问题。

  同时也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士分析认为,丰田此举与其在华战略有关,此前它可能还没有决定其在华战略,而当时的吉利也还不能让丰田作为竞争对手对待。

  是否侵权尚难评判

  据了解,判断商标侵权一般有两个标准,一是要看两个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另一个是要看两个商标的使用是否会给相关领域的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认为,吉利美日图形商标与丰田汽车图形商标在外观上还是有区别的,本案问题的关键在于“美日”商标是否会对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和公众造成混淆和误导。

  据悉,丰田曾委托一家咨询公司做了一次针对一般公众的相关调查,认为“美日”标志确实容易对一般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不过该调查结论作为证据是否有效,法院还会进行裁定。

  案件审理地可能有变

  据记者昨天证实,吉利方面日前已经向北京第二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地异议,认为“吉利集团地处浙江,在全国有近400家销售服务网点,丰田却只将北京的两家连带告上法庭,居心叵测。”

  但吉利法律顾问楼韬也同时表示,“在哪里打官司都一样,因为在中国法制比较完备的情况下,指鹿为马的事情不可能再会发生。”

  其实,不论最后是否赢得官司,吉利作为一个民营汽车企业,在这段时间已经最大限度吸引了媒体注意力,成为新闻热点,甚至两会代表也纷纷表示一直在关注此案进展。从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来看,吉利应该是最大赢家。

  记者获悉,本案将会推迟至四月初审理,由于吉利方面向法庭提出管辖地异议,审理地点也可能从北京移至其他城市,具体地点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

  图:此次商标侵权案对吉利不知是祸是福。

   吉利集团给本报发来的八点声明:

  一、吉利有充分的信心,将用足够事实、大量证据赢得官司;

  二、吉利相信法律的公正与公平性;三、吉利对媒体关注此案表示充分的理解;

  四、吉利一贯反对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恶意侵犯吉利名誉权的行为,吉利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吉利商标具有独特内涵,在1996年5月7日就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六、吉利商标是吉利集团独立创造产生的智力成果,该商标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要求。

  七、吉利集团旗下的美日汽车某些型号确实使用了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的8A型发动机,且渠道正当,来源合法;

  八、吉利集团一开始进入汽车领域就投入大量的人力与财力研发自己的发动机,几年前已经批量生产的MR479Q发动机。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而且已经达到年20万台的生产能力。(记者 徐嘉丽)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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