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版>分析评论> 汽车召回专题 >正文

记者观察 中国需要柠檬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3日 10:25   中国经营报 字号:

  许浩

  柠檬是一种又酸又苦的水果,幽默的美国人认为买到有问题的汽车时,就如同吃了一个青柠檬,酸苦不堪,难以下咽。

  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罗夫最初用不同的水果来比喻二手车,用樱桃和水蜜桃来比喻车况优良的二手车,用酸涩的柠檬来比喻状况不佳的二手车。后来美国人把出厂后问题不断的问题车统称为“柠檬车”,最初保障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就被称为“柠檬法”,后来“柠檬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其他各种商品的消费者保护上。

  “柠檬法”后来成为保护购买了有缺陷汽车车主权益的美国各州法律规定的总称。尽管各州间有些条款的细节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假如你购买了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的有缺陷的车辆,在合理的尝试次数后,制造商仍未能修好你的车,你就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补偿。比如,美国加州的“柠檬法”规定的范围是,在180日内或是行驶1.8万英里以内。美国各州还有专门打“柠檬车”官司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称为“柠檬律师”。

  此外,美国“柠檬法”规定,每销售一辆汽车要抽出产品责任诉讼基金汇入公共账号,买卖才能成交,产品责任诉讼基金主要用以支付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时的维权申请、鉴定及请律师等的费用。

  而在我国,消费者如发现车辆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车或换车,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四法”,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其中,对于产品质量有缺陷的汽车,都有相关的条文来作为消费者要求退车或换车的法律依据。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研究组负责人付希业律师认为,由于目前此类相关条例尚不够具体,并没有明确表明在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出退车或换车的要求。因此,目前仍需要通过协商、调解等手段才能得到解决。而厂家或经销商是否配合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事实上,此前我国有关部门曾经起草过一部“中国版的柠檬法”。

  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业内专家认为,这是一部与美国的“柠檬法”十分相近的行政法规。但是此后的数年时间,该规定一直处于“专家研讨和修订”的阶段,迟迟未能出台。

  一位曾经参与《汽车“三包”规定》研讨和修订的专家表示,《汽车“三包”规定》久议不决的原因,是因为大多数汽车厂家和经销商的强烈反对。比如,由于“三包”规定(草案)首次明确提出了“退车”概念,这让国内绝大多数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如坐针毡。

  为改变消费者维权艰难的局面,中消协法律顾问、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呼吁,应该仿照美国的“柠檬法”设立一个“产品责任诉讼基金”,来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他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汽车“三包”政策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文本导航

(编辑:路宁宁)

转发此文至微博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不支持Flash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