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浩
编者按/ 新年伊始,丰田、通用、日产等著名汽车厂商接连宣布召回问题汽车,加之稍前的三星冰箱、LG洗衣机等电器产品召回事件。一时间,缺陷产品召回及召回制度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丰田召回事件,犹如潘多拉打开了魔盒,使得人们对中国的产品召回制度重新审视。国外厂商“厚此薄彼”背后,折射出的是我国召回制度的不足。
丰田汽车的召回事件已经演变成一场风暴,这场风暴不仅拷问着丰田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在拷问着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律环境。
正在步入汽车社会的中国,在这场质量风暴中会交出一份怎样的答卷?
12次召回和一次道歉的背后
从2006年4月至今,丰田汽车公司在中国共进行了12次召回,但是丰田汽车公司总裁为此事来华向消费者道歉的却只有一次。
3月1日下午6时,丰田汽车公司总裁丰田章男在北京举行记者会,就大规模召回事件进行说明。此前的1月21日,由于加速踏板、制动系统等存在缺陷,丰田公司宣布在美国召回包括凯美瑞、卡罗拉在内的8款共230万辆汽车。一个星期后,美国国会做出了举行听证会的决定。此后,美国召回门演变为一场已蔓延全球的丰田质量风波。
2月25日,丰田章男出席完美国听证会后,旋即直飞中国。
在发言伊始,丰田章男首先向中国消费者鞠躬致歉。“丰田汽车包括中国在内,在全球范围实施了大规模的召回,也给中国的消费者带来了影响和担心,在此我表示真诚道歉。”
尽管丰田章男的鞠躬可算标准,并希望通过三项措施来弥补过失,回归“顾客第一”的原则。然而,作为“第一”的顾客,却没有能在现场当面听到丰田章男的致歉。
“既然是向中国消费者来道歉说明情况的,既然说要回归‘顾客第一’的原则,为什么说明会上却没有一个丰田车主在场?”丰田车主格女士对记者说。
格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5月份,她购买了一辆丰田公司生产的原装进口汉兰达(配置 图库 口碑)越野车。而5个月后,这辆爱车险些要了格女士全家的命。“那天我开车和家人出行,在行驶过程中,汽车突然自己加速,猛得向前冲去。当时车上的人都吓坏了,大声叫我踩刹车。我马上踩刹车,但是好像刹车也不灵了,车仍然在加速。”格女士心有余悸的回忆。“后来我打方向盘,车拐了个弯才停下来。当时,老公骂我差点害死全家人。”
此后,汽车并未出现异常状况,家人以为是格女士驾驶技术不佳造成的,此事被逐渐淡忘了。但是,一年后,这辆汉兰达却要了格女士朋友的命。
“去年10月26日,朋友借我的车外出办事,车行驶到山东龙口市时,汽车突然自动加速撞向了路边铁柱,我的朋友也在车祸中身亡。”格女士说,事后处理事故的交警告诉她,事故是由于超速驾驶造成的,根据电子眼的监控录像显示,事故车在撞击路边铁柱时的时速估计高达140公里,而且没有刹车痕迹。
然而,现场目击者的陈述加深了格女士的疑惑。“目击者说,事故发生时汽车好像根本就没有刹车,而是直接撞过去了。”
谁来检测
看到召回事件的新闻后,格女士开始怀疑,是不是车本身出了问题?她认为,朋友驾驶的汉兰达当时也出现了和美国车主相似的状况——突然加速并且刹车失灵。随后格女士和朋友的亲属,向丰田中国公司进行了交涉。“丰田公司要求我们先拿出事故车的检测报告,之后再谈事件的处理。”丰田公司的态度让格女士难以接受,就此事向质检部门进行了投诉,但到现在仍没有得到回复。
无奈之下,她准备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和朋友的合法权益。
但是,向律师咨询后,格女士发现诉讼这条路很坎坷。格女士被告知:汽车消费维权首先要过举证关。目前国内当消费者和企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纠纷时,特别是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时,实施“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消费者举证。
据统计,一辆轿车平均要装配两万多个零部件,技术性强,检测程序复杂。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能寻求第三方检验机构。但却面临部分检测机构并不面向个人,加上检测时间过长等等问题,很多投诉往往被一拖再拖。同时,一般轿车的检测费用很高,大多在10万元以上,如此高昂的费用往往让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
张维云律师长期关注汽车消费维权问题。他曾经代理过杭州雅阁(配置 图库 口碑 论坛)轿车断裂案和天籁(配置 图库 口碑 论坛)断裂案等大量汽车维权诉讼案件。张维云告诉记者,即便支付了高昂的检测费用,消费者也很难拿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出的公正、客观的检测报告。
另外,目前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往往与汽车生产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容易站在企业和行政机关的立场,无法做到独立客观中立。据了解,目前的鉴定机构大概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检测机构,这种机构本身就不独立,隶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易受行政部门的干预;另一类是各大学相关院系下属的检测机构,这类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多为大学老师。而这些教师常常会接受汽车生产商委托的科研项目,两者身份混淆不清;而第三类如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其前身就脱胎于汽车制造商,两者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
维权成本高昂
张维云告诉记者,如依照《合同法》提起汽车质量问题诉讼,消费者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这样成本高难度大。
张维云建议,可以提起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只需要证明,是由被告的缺陷产品造成了对自己的损害,以及具体的损失数额即可。而被告则需要承担其存在免责事由。这实际上实施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然而,是否提起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就能打赢官司呢?
张维云告诉记者,他代理的汽车维权案件大多数是以庭外和解方式结案。这些案件过程大多是,当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后,向汽车制造商提出索赔时,汽车制造商往往首先否认这是产品质量问题。
然后,消费者会提起法律诉讼,如此时有媒体等外部力量介入其中。迫于舆论压力,汽车制造商会与消费者进行私下的接触,同意给消费者数额不等的赔偿,并要求消费者撤销法律诉讼并且不得再与媒体联系。但得到赔偿的前提是,消费者必须承认其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之所以选择庭外和解结案,是因为作为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很难与财大气粗的汽车公司进行博弈。”张维云说。
但是,即便是付出如此高昂的诉讼成本后,消费者所获得的赔偿却难以与成本诉讼成正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获得增加一倍的赔偿外,消费者只能要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消费者在受到侵害后所能得到的救济实在有限,而且,对于经营者欺诈的举证,消费者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2002年,某日系汽车公司生产的跑车因“安全气囊”未能及时弹出,致使北京的一位用户车毁人伤。几经周折,那位北京消费者最后虽然赢了官司,却只得到了1.4万元赔偿,除去法院立案、调查和判决费用,部分律师费用和鼻骨骨折的治疗费用,这位消费者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赔偿,可谓“赢了官司赔了钱”。
“既然胜诉所得的赔偿如此菲薄,又何必劳心伤财去打一场未必会赢的官司呢?”张维云说。
而此时,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已累计有44宗针对丰田的诉讼,涉案金额估计达到36亿美元。但在中国的格女士还不知道诉讼这条路该如何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