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现的汽车巨头频频召回的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汽车安全、对大企业管理、对行业过热的一系列担忧。不过,也应当承认一个客观事实———召回制度是对企业的最好督促,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在消费者权益遭遇危难之时,作为强制制度的召回,是最后的天平,让失衡乱局得到终止,因此,要保护厂家的召回意识。
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自此,中国汽车业才能说是基本和国际接轨了。实际上,作为一个高度精密的机器,汽车召回在国外是非常寻常的市场行为。但是在中国,人们难以接受一个花十几万元买回来却有缺陷的产品。
其实,如果企业是长期、大面积的隐瞒汽车缺陷的话,召回多得像吃生菜,那谁都会受不了。
实行召回制度,从本质来说,是保护车主的生命财产权益,同时也给予企业以法律约束,让其闻过即改,杜绝隐患。企业也正好利用这个制度及时修缮错误,让产品精益求精。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即使制造质量普遍较好的合资汽车企业,在实行召回时,都本着一种尴尬、不愿多言的态度。哪怕尽了企业责任,也没有谁把召回当作是品牌的改善和升华。受到这种氛围的影响,实力有限、品牌脆弱的自主品牌,就更不愿主动就“召回”向公众坦白了。
应当说,制度的实施,须有赖于监督和处罚力量的存在。但以当前的召回规定,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最高也就罚款3万元。加上国家质监部门日理万机,无法明察秋毫。要让政府启动对问题企业的质量调查,需要广大车主经过许多程序才可能得以实现,否则很难惊动相关监管部门。所以召回的落脚点最后还是落在企业自律上,而召回的动力和目的,都是为了树立自己品牌负责任的形象。
要打造完美品牌,企业除了要会推出优秀产品,也要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是维护品牌的最后救赎。不要怕召回,也不要怕一次又一次的召回,哪怕这个召回可能会在短期内对品牌形象有所影响。只要还想继续做汽车这盘生意,就要“食得咸鱼抵得渴”:召回或许会伤些元气,但不召回,则可能断送企业的整个前程。对汽车缺陷问题,是蒙混过关还是主动召回,诸企业就自行选择吧。 (执笔:戚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