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下发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按照新《办法》,交强险“互碰自赔”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只付自己的车辆,不再互相给付对方费用。自主索赔,不需要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据悉,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但“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同时,此次推广的“互碰自赔”也仅限交强险。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你怎么看待这个新办法?在实际事故中,你会主动建议和接受交强险“互碰自赔”方法吗?你觉得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实施起来最大的难题是什么?在这里,本报和新浪汽车联合推出本次调查,希望广大读者继续踊跃参加。(贺江华 文/问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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