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工在维修车辆期间,为骗取保金制造交通事故,骗得保金逾两万元。车主在提车时,发现车况异常,最终警方将该修理工抓获。日前,天津河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张某为山东省人,案发前在天津河西区其表哥的汽车修理店内打工。2008年,他受一4S店前台经理吴某的委托,为车主姚某修理一辆后保险杠掉漆的福特轿车。而在修理中张某发现,该车的所有手续都放在车的手套箱里,为此他觉得有机可乘。为骗取机动车保险金,他故意制造了与其老乡寻某的红色菲亚特轿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后以车辆被保险人姚某的名义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报案。一个月后,张某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支公司骗取了一般机动车辆保险金共计人民币20770元。而寻某驾驶的那辆菲亚特轿车,实际上是张某表哥买的二手车。
当车主姚某从4S店内提出车后,驾驶中却发现车况有点不对劲。在追问该店经理吴某的过程中,才知道这辆车并非在店内修理,而是由吴某交给了张某。在进一步逼问后,张某承认了自己为骗保而制造车祸的事实。保险公司随后报警,张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他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制造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