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驾车不幸发生车祸,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调查中,发现轿车安全气囊因加装真皮座椅未能弹开,导致刘女士在车祸中没有受到保护。为此,刘女士的家人将为车辆加装真皮座椅的汽车销售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车辆损失等共计52万余元。
刘女士的丈夫起诉称,去年7月,刘女士驾车与一辆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刘女士深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前,由于刘女士驾驶的车辆曾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加装过真皮座椅,导致司机驾驶座位的侧气囊未能冲破真皮对刘女士在事故中起到保护作用。
刘女士的丈夫认为,汽车销售公司作为维修汽车方面的专家,出现如此技术失误导致刘女士未能受到安全气囊的保护而发生无法挽回的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起诉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刘女士死亡赔偿金266820元、丧葬费12378元、车辆损失184091.28元、鉴定费85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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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囊维权少了标准寸步难行
自汽车进入家庭开始,在对车内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的问题上,安全气囊逐渐被神化。但近年来,在交通事故中安全气囊“罢工”情况频频发生,而厂商总以撞击部位不对、撞击力度不够等为由应付消费者。于是乎,消费者作出类似“驴拉别克”、“驴拉宝马”、“砸大奔”等过激行为以讨要说法,最后厂商只能顾及负面效应选择息事宁人。
由于缺乏对安全气囊进行检测的统一标准,到底是没有达到安全气囊打开条件,还是确属产品质量缺陷?双方各执一词。
在我国,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造成了汽车维权中的链条断裂,成为阻碍汽车消费的“三座大山”,对大部分消费者而言,缺乏专业汽车知识,且去做鉴定和检测势必将投入难以预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举证谈何容易,可举证又恰恰是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据了解,国家只是在2006年4月出台了3项涉及安全气囊零部件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它仅规定了单独某一零部件的试验方法,属于零部件在装配前的试验标准,而不涉及整个安全气囊集成系统的评价标准。它并不能作为判定气囊制造质量是否合格、气囊与具体车型是否相匹配的依据,不能作为企业生产制造气囊标准以及发生事故碰撞的鉴定标准。而国家统一的安全气囊检测标准却迟迟未出台。
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品牌的汽车安全气囊参数标准不同、甚至同一品牌不同类型、档次车辆安全气囊标准也有差异,在鉴定上由于技术及标准的不同,得出结论也往往不是很权威,而各自厂家的标准又被当作商业秘密不对外公开。
事故发生后,很多厂家都会根据自己的鉴定标准给出鉴定结论,但这个鉴定结论常常遭到车主质疑。律师认为,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是很多厂商有恃无恐、“无视”消费者权益的一个原因。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而仅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中的一些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条款对安全气囊的纠纷起不到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