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今日,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将实行综合措施治理交通拥堵。其中包括,将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北京市政府确定2011年度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为24万个(平均每月2万个)。指标额度中个人占88%,营运小客车占2%,其他单位占10%。
意见指出,小客车配置指标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北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依照本暂行规定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
关于个人办理摇号登记的条件:
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暂住证明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关于个人二手车交易、报废方面的规定: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关于单位办理摇号登记的条件及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在《<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给予了明确。
指标的查验主要在两个环节,一是新车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二是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时。
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和本市实际,市政府确定2011年度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为24万个(平均每月2万个)。指标额度中个人占88%,营运小客车占2%,其他单位占10%。
可以在指定网站和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指标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 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
为了实施《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由市政府14个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本市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的申请、审核、取得、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首先要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其次,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最后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每月8日为当月申请指标的截止日,每月26日组织公开摇号。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根据商务部门制定的《关于北京市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小客车手续”备案工作通告》中规定,请北京市各汽车销售企业将2010年12月23日(含23日)前的小客车购车合同、订金收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12月24日18点前报送企业所在区县商务委备案,经审核确认后凭确认证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