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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侵权第一案原告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7日 11:54  新浪汽车综合

  4. 我国入世以来“客车侵权第一案”,原告一审胜诉起涟漪

  简介:2006年10月19日,德国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NEOPLAN Bus GmbH)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公司就其产品设计专利受到抄袭并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一事提起民事诉讼。2009年1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国内3家单位生产销售的大客车(即中大A9,下图右)侵犯德国“欧洲星航线”(下图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据此判决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客车的行为;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客车的行为,共同赔偿原告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 0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116万元,合计2 116万元。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迅速在行业掀起波澜,也为国内汽车企业敲响了警钟;而中大汽车随即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至今仍未开庭宣判)。

  此前也已有不少跨国汽车企业起诉国内汽车企业涉嫌侵权其汽车外观设计事件,但多数无果。此次作为原告的尼奥普兰一审胜诉,为类似案例首开国外企业胜诉之先河。相信在重视知识产权的今天,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身到维权行列,包括国内外企业。

  一个企业,既要合情合理地借鉴他人经验,又要能由内到外实现自我创新,同时也要防止别人侵权。过分“参考”他人车型,来创立自主品牌的产品发展路线,会愈发难走。

(编辑:沐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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