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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车祸致24死9伤 伤者再索赔6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1日 10:23   北京晨报 字号:

  晨报讯(记者 叶青)发生在2005年年底的那起造成24人死亡的大货和大客俩车翻沟烧毁的我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交通事故案至今未完结,在事故中受重伤的大客车乘客高女士在获得100多万元的治疗费用后,又向客车公司提出了627万余元的索赔诉求。昨日,原告向昌平法院提出了伤残鉴定申请。

  2005年12月4日20时,一辆装载电石的大货车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49公里处时,由于车辆制动失灵,与前方一辆“亚星”牌大客车后部右侧相撞,两车翻入道路左侧山沟。由于电石泄漏,两车起火,造成两车司机及大客车上乘车人共2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烧毁,损失电石40.78吨。据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市最大的一次交通事故。

  经了解,大客车归属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而肇事的大货车则挂靠于包头市五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其车主、35岁的段迎春是一名内蒙古的个体运输户,其在未取得相关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指使司机曹东升驾驶载有77.74吨电石的超载大货车运输。2005年12月5日,段迎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2006年,段迎春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高女士就是那场事故中大客车的乘客。高女士诉称,车祸发生后,自己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由于伤势严重,先后实施了27次手术治疗,后又因治疗需要进行头面部整形手术13次,治疗时间共计4年零9个月。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为其支付了从2005年12月4日至今已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125万余元。高女士的伤势虽然已经有所好转,但双手、四肢、头面部还需要漫长的后续治疗、恢复和锻炼过程,现其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终身有人陪护照顾。

  高女士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高女士起诉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后续治疗的医疗费、伙食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27万余元。昨日,原告方来到昌平法院提出了伤残鉴定申请。据了解,该鉴定将耗时一个月左右,之后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hh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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