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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躲避轮胎撞人 车主告首发集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 07:49   新京报 字号:

  本报讯 (记者陈博)司机刘先生为躲避京藏高速上出现的一个轮胎,将因故障正在摆放反光牌的另一司机撞成八级伤残,为此,刘先生赔偿了33万余元。

  近日,刘先生起诉高速路的管理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集团),索赔各项损失40余万元。

  昨日庭审时,被告表示已尽到巡查清扫义务,原告损失应由自己及保险公司承担。

  原告躲轮胎撞人赔了33万

  2008年2月17日20时30分许,司机路先生驾车行驶到京藏高速出京方向史各庄桥时,轧到了路上一个轮胎。他下车查看后,准备摆放反光牌示警。这时,刘先生驾车经过,为躲避路面的轮胎打轮时,将路先生撞倒。

  交警勘查确认,司机刘先生负事故全责。

  受伤的路先生经223天的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今年7月份,法院判决刘先生除已垫付的23万元医疗费外,和车辆所有人再赔付路先生10.7万余元。

  被告称巡查时未见障碍物

  事发后,刘先生认为,作为高速路的管理单位,首发集团没及时清除车道内遗留的轮胎,直接造成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于是,日前,刘先生起诉首发集团,索赔40万余元,其中包括赔偿路先生的33万余元及自己车辆的7万元修车费。

  昨日庭审时,首发集团代理人辩称,按规定,公路巡查为每天一次双向全程,公路养护单位对路面进行及时清扫,而非随时清扫。事发当日,工人巡查清扫时并未发现遗弃轮胎。所以,首发集团已尽到了巡查清扫义务,事故原因是刘先生未安全驾驶所致,所造成损失也应由保险公司和刘先生承担。

  对此,刘先生的代理人反驳称,刘先生当时是正常行驶,为躲避轮胎,刘先生打轮避让并无不当,被告理应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未当庭宣判。

  ■ 链接

  障碍物上高速 首发频被告

  ●2009年11月8日晚,刘先生夫妻驾车时,在京承高速公路上遭遇编织袋和汽油桶等“路障”,汽车躲闪不及撞在护栏上。刘先生起诉首发集团索赔车辆维修费、拖车费等5.3万余元。今年9月底,丰台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上接连出现障碍物,导致刘先生驾车发生事故,首发集团应赔偿刘先生各项损失5.3万余元。首发集团不服,已提起上诉。

  ●今年5月8日,郭先生驾车经过京平高速时,车底部撞上了路面凸起的一块铁板,导致车辆报废,郭先生的右脚脚踝骨粉碎性骨折。现场交警称,事发路段正在安装治超的预检磅,因施工没有完成,工人用铁板将挖好的大坑覆盖,因过往车辆多,铁板被轧得翘起。郭先生起诉首发集团和平谷区交通局索赔4.2万余元。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编辑:转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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