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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140公里撞人致死 称被害人也该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 07:34   北京晨报 字号:

  晨报讯(记者 叶青)“我没救她,我是有错,可她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也有责任啊。”25岁的冯理(见图右一)在2009年11月22日午夜驾驶着买来没多久的宝马Z4跑车在海淀苏州桥附近以时速140公里的高速将一行人撞死后逃逸。昨日的海淀法院法庭上,听闻自己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 年后,冯理表示量刑过重,称将上诉。

  让朋友驾车查看现场

  2009年11月22日零时30分,“嘭”的一声响,一个人形从一辆飞驰而来的宝马Z4跑车前方飞了出去,重重地摔在海淀西三环主路苏州桥南入口处的机动车道上。但那辆无牌宝马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绝尘而去。据肇事人冯理事后回忆,当晚其与同学在魏公村的麦乐迪唱歌至深夜,应要求送一个同学的女友回去。当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苏州桥南入口处时,突然远远地看到一个模糊的影子在移动,“我就拿远光灯晃她,希望她停住别动,谁知那个影子反倒加快速度往机动车道跑。”知道撞了人的冯理心乱如麻,当即离开了现场,“当时就是乱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本能地逃避。”冯理这样解释自己的逃逸行为。

  不知被撞人的情况如何,冯理给自己的一个朋友王某打了电话,希望他去看看。冯理交代,他和王某是在加油站加油后两人较劲飙车而相识。王某驾驶着自己的奥迪TT先后三次到事故现场查看情况,“你可能撞死人了。”王某告诉冯理。

  认为量刑过重将上诉

  而正是在现场绕了三圈的奥迪TT吸引了警方的注意。警方经对全市有限的奥迪TT和宝马Z4的逐个查询,终将目标锁定在了冯理身上。事故发生的8天后,正在KTV唱歌的冯理被警方抓获。而此时,宝马车被撞坏的前挡风玻璃已被冯理找人换掉。据王某称,冯理给他打电话时说其当时车辆时速达140公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7万元,且被害人对事故亦负有次要责任,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冯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将要上诉,“她(被害人)出现在不应该出现的机动车道上,也有责任,我要是没跑,她就得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叶青/摄

(编辑:王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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