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第69号令)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0年11月1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力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总量为20,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9号)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12.80元/股-14.5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14.50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10年11月18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申购日期为2010年11月15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申购简称为“力帆申购”;申购代码为“780777”。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万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0年11月12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情况以2010年11月12日(T-1日)为准)。
8、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9、出现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时,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公告。
10、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10年11月1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1月5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