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工信部消息称,工信部日前印发了《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重型货车年产能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000辆,轻型客车不少于5万辆。《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货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整车、驾驶室、车架、车厢的制造能力。客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整车、车身的制造能力,其中制造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车架的制造能力。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连杆可委托外加工。
此外《规则》还要求商用车生产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开发全过程的工作。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