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报道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将与中航汽车进行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4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长安汽车(000625)、长安B(200625)于2009年11月6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就上述传闻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拟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重组。中航集团以其持有的昌河汽车、哈飞汽车、东安动力、昌河铃木、东安三菱的股权,划拨南方集团旗下的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南方集团将旗下中国长安汽车集团23%的股权划拨中航集团。两集团重组成立新的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集团持股77%、中航集团持股23%。2009年11月10日,南方集团、中航集团签订了重组协议。该事项还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2、上述重组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控股地位均没有变化;
3、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对于划拨进入的中航集团汽车资产,目前没有注入我公司的相关计划,并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该事项。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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