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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侵权案一审宣判 德方缘何两年后再度发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 14:22  车世界·汽车产经报道

  记者 朱行之

  29个月之后,德国尼奥普兰终于等到这桩官司的初步胜利。2006年9月尼奥普兰上诉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控告中大客车的A9“抄袭”了自己的“欧洲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但谁也没有想到,这桩知识产权官司耗时长久、历经波折。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外界普遍认为此事必将不了了之的情况下,尼奥普兰缘何再度发难,执著地要一个结果?

  两年前 德国人道歉

  两年前,官司伊始,德国人态度高调且强硬。在2006年10月19新闻发布会上,除了尼奥普兰本公司的人之外,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德国工商总会北京代表处、浙江青年汽车集团的代表列席其中并先后发表声明,德国汽车联合会及德国打击产品及商标伪造商业行动小组也提供了书面材料表示对诉讼的支持。然而,官司之外横生的枝节却使德方陷入了被动。

  10月22日,尼奥普兰的母公司德国曼集团副总裁弗朗茨?诺依丁格的言论“中大集团的剽窃事件是损害知识产权的严重事件”,被一德国市场代理人员希尔曼发表在博客上,并添加了这样的评论:“这是中国人迅速并且肆无忌惮剽窃西方技术的又一典型例子”,中大客车认为,在法律没有最终定论的情况下,此种言论是对中国企业的诽谤。并且,几个月后,中大客车在江苏反将希尔曼和尼奥普兰告上法庭。

  最终,希尔曼被迫道歉,而这件事无疑也使尼奥普兰陷入了尴尬和被动的局面,官司一拖就是两年多。

  中大抢了尼奥普兰的奶酪?

  尼奥普兰在中国的主要合作伙伴有两家:北方客车和青年客车。3年前,青年客车尚未引进尼奥普兰的“星航线”,当时有人认为,尼奥普兰之所以打官司是为了给青年客车引进这款车型铺平道路。现在,“星航线”已经进入青年产品线,并且售价在200万元以上,而中大的相应车型A9的售价要远低于此。

  “我们的销售未受影响”,判决中大败诉的消息传出之后,青年客车内部人士对媒体表示。言下之意,中大的A9和自己的“星航线”并不是一个档次的产品,中大A9并未对青年客车构成威胁。

  据媒体报道,青年客车“130万元以上的豪华客车占据国内市场70%的份额,200万元以上的豪华大客车几乎占据国内市场所有份额”。

  那么,尼奥普兰纠缠官司不放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可能和中大,当然也包括国内其他客车企业,海外出口激增并打入欧洲市场有关”,业内有专家这样认为。

  据了解,中大客车在批量驶进土耳其的基础上,又与伊斯坦布尔汽车集团公司签订了在伊斯坦布尔投资建设年产3000辆的客车组装厂的合作协议,共同在土耳其建设中大客车组装厂。位于欧洲腹地的土耳其显然被尼奥普兰认为是自己的势力范围,它当然要打压和自己的产品相似而价格便宜一半以上的竞争对手。

  据记者了解,尼奥普兰的直接母公司德国曼集团在土耳其设有生产基地,德国曼集团近来处境堪忧,它在2007年亏损达1.98亿欧元。

  事未易 时已移

  “官司还是那桩官司,但形势已经不同以往,”国内某商用车企业人士对记者说,“几年前,中国客车也就是在国内占据主要市场份额,但如今很多客车企业出口都占据了销售量的很大份额,并且从亚太地区开始进军欧洲,这是一个大形势的不同。”

  近几年来,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中国的汽车产品遭遇了诸多争议、官司,并且由于一些德国媒体和机构片面的言论和行为,德国上下普遍对中国产品抱有偏见。

  去年,全德汽车俱乐部甚至称,陆风越野车是“20年以来所做测试中质量最差的车”。日渐打开欧洲市场的中国客车,也必然要面对这种舆论和竞争环境。

  另一种形势变化可能在国内,以往中外汽车公司之间的外观设计纠纷无一例外都是中国企业获胜。随着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和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政策导向日益明确,国内的知识产权环境可能将发生重要变化。

  日前,温家宝总理出访欧洲,再次重申了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和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的鲜明立场。

  在这种背景下,这也就不难解释,一方面,为何中大和尼奥普兰的官司引起了广泛的国际关注。不少外媒称,这种官司是中国对世界知识产权承诺的“试金石”;另一方面,国内不少专家纷纷指出,这个官司可能是一个转折点,今后中国客车必须在设计上走出一条新路。

  1月24日,中大汽车已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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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元月,日本丰田决定正式起诉吉利,理由是吉利美日的图形商标与自己的丰田汽车图形商标极为近似。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日本丰田的请求。

  2003年9月,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在双环公司的公开资料上发现该公司将要生产、销售的“来宝SRV”车型酷似Honda(本田)的CR-V。2003年11月13日,本田又把双环告到北京高院,正式提出索赔1亿元。

  2008年6月26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判决,德国经销商销售的中国双环CEO汽车外形设计与宝马X5车型“相似”,属于“侵权行为”,双环CEO在德国被禁售。

  2009年1月初,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对菲亚特公司上诉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不予支持,河北省高院认定原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编辑:吴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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