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08年12月8月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着力培育自主品牌,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乘用车国内市场份额将超过40%,其中轿车超过30%,自主品牌汽车出口占产销量的比例接近10%,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为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和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建议对汽车金融公司承办自主品牌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贷款进行财政贴息。
二、原因
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汽车金融业务仍发展滞后,需要国家加大力度进行扶持。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汽车金融公司余额318亿元;相比同期全国汽车销售仍不相称;汽车金融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成本较高,导致对终端客户贷款利率居高不下,很大程度阻碍了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
三、建议
建议国家对购买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同时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的购买者,提供全部或部分利息补贴;在实现促进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同时,促进了汽车金融业务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