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大学生社会实习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现状和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该法并未对大学生实习进行规定,不利于学生实习和就业工作的开展。《劳动合同法》条文中缺乏对大学实习生群体的保护,除了一般的劳动争议以外,大学实习生进入企业工作还面临着身份、劳动安全保障和劳动权利等一系列的问题。实习生在实习单位中的待遇往往比临时工还低,甚至长时间顶岗工作却无报酬或仅有微薄补贴。
社会也对实习生的工作质量提出质疑:很多实习生没有从业资格,工作质量无法保障。大量实习生在未取得国家许可的资格就进入特定行业的情况,例如律师事务所、医院、维修岗位等,不但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行业准入的法律制度,还对相应行业的服务质量构成了影响,甚至损害了接受服务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实习生无证从事电工等高危行业也会造成新的生产安全隐患。
二、原因
(一)实习生劳动权益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对于实习生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且没有列出具体的罚则,对大学生实习的安排也无法适用。
(二)实习生身份的特殊性为实习生利益受侵犯埋下隐患。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其并不适用。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规定给单位的自由选择权,让企业可以拒绝与大学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了应负的企业责任,也为大学实习生权益受损埋下伏笔。
(三)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的空子侵犯实习生合法权益。大学实习生在单位中的地位得不到确认,用人单位以大学生并非本公司员工为由,拒绝为实习生提供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劳动待遇(例如工伤待遇)。
三、对策和措施
在我国大学生人数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大学生毕业实习成为常态,实习生的劳动保障工作需要,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
(一)明确大学实习生进单位实习的性质,为大学生实习的法律身份以及劳动保障制定的完善的法律规范。
(二)规定大学生实习的岗位范围,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需要职业资格的行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限制大学实习生进入。
(三)明确用人单位在招用大学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保障实习生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