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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洪: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5日 16:07   新浪汽车综合 字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建议

  一、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然而在该法中,对一些细节问题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而现实中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往往只是对事故的原因进行一个笼统的、含糊的描述,并不注重原因结论的推导过程,使得火灾损失方难以确定事故的真正原因。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明确火灾事故原因结论的推导过程。

  二、原因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导致火灾的原因也是越来越复杂,往往需要通过专门技术鉴定才能分析出火灾的真实成因,但是技术鉴定的费用比较昂贵,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由于并不是每一个消防机构都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所以往往只调查出火灾原因的皮毛就止步,如只分析出火灾是由线路原因引起,却没有继续分析线路是发生了一次短路还是二次短路,是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线路故障还是人为原因造成线路故障等等。

  三、建议

  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要注重说理性,原因分析要有详细过程,且需同时附上鉴定人相应资质证明。”

  如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没有配备专门技术人员与设备,则可以把案件材料移交有配备专门技术人员与设备的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编辑: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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