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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洪议案:征收机动车环境税缓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5日 16:07   新浪汽车综合 字号:

  关于征收机动车环境税缓行的建议

  一、     背景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向媒体透露,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内,车主将按照机动车不同的污染排放量情况,缴纳不同的税费。向机动车征收环境税,让有车族以纳税的形式为汽车排放的尾气买单,表明我国在环境保护上又迈出了积极的一步,然而,实施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势必会对有车族的经济利益和汽车生产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应该细致研究,环境税的出台在国家汽车产业上行发展阶段出台加大税种的举措是否恰逢其时?大排量、高污染物排放的汽车制造商是否面临灭顶之灾?此举对国家调整汽车产业结构究竟会起多大作用?对环境保护的实际作用有多大?

  二、     原因

  基于我国经济底子比较薄弱、民众普遍税法观念不强、消极被动纳税的国情,建议征收机动车环境税应该缓行,原因如下:

  (一)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时机不成熟,不利于汽车产业的发展

  国家征收环境税是体系性工程,不应与国家鼓励消费政策相抵触,不应杀富济贫。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正是在这种有效政策的刺激下,去年我国机动车增加1669万多辆,增长9.83%,一跃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也成为拉动GDP增长的主力之一。开征机动车环境税,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汽车消费,在目前的经济复苏期,开征时机尚不成熟。

  (二)已有汽车税种服务环保,不必新增机动车环境税

  目前针对汽车,已有三个税种体现了环境保护的作用,一个是消费税,按排量高低征收税3%~40%的税率;第二个是燃油税;第三个是车购税,同样是大排量的多征税,小排量少征税。这三个税种已经体现了购车环境保护的作用,如果再开征新的税种,不太经济,也不合法规,如果想要加大环保的作用,可以在原有的税率上调整,比如调整燃油税税率。

  (三)开征机动车环境税有违公平原则

  机动车环境税的税率如何确定,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税率过低,那么通过征收环境税抑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调节作用就难以显现。但如果环境税的税率过高,不仅令消费者难以承受,而且有可能会制约汽车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如果税率对生产厂家提出更多更高质量要求,就会加大生产成本,那么厂家必然会将其增加的成本投入转嫁给消费者,也就是说,真正替机动车环境税买单的,是机动车使用者。另外一个难题是在公车环节,公车大多是高排量汽车,行驶里程远超过私家车,按照开征机动车环境税的初衷,公车绝对应该是这项税收的主力军。问题在于,即使公车缴纳环境税,也相当于将纳税人的钱从政府部门的左手转移到了右手,或者相当于纳税人为公车环境税买单,这显然不公平合理。

  三、对策

  基于以上原因,由有关部门的官员和几个专家“关起门来定税”,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深入各地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民意,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确定是否征收和一个合理的各方认同的税率才是当务之急。如果确实要征收机动车环境税,建议有关部门要建立机动车环境税相对应的税收所得利用机制、公开机制和监督机制,利用这专项税收进行污染环境的专项治理,即专款专用。如果国家只出台税收政策,而不建立相对应的税收所得利用机制,不赋予征税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就很可能使征收机动车环境税走进“只收钱、不办事”的误区,这也是广大民众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就环境税的用途,广征意见,让民众参与讨论,共同研究制定出环境税使用及监督机制;同时,要将投入环保项目的名称、资金去向等重要信息对外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让机动车环境税的纳税人觉得这个税交得“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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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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