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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振兴规划解读四:汽车消费信贷问题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6日 10:16  新浪汽车综合

   汽车振兴规划系列解读一:三次观念转变推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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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振兴规划解读三:加速汽车报废扩大汽车需求

  加强汽车消费信贷法制化建设

  刘 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产业政策研究室)

  消费信贷对促进汽车销售作用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消费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2008年下半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国际市场需求下降明显,国内企业也大幅消减投资,扩大内需、启动市场成为保证国民经济增长的当务之急。现代信贷消费可以鼓励消费和刺激需求,提高全社会有效需求,平衡市场供需关系,促进经济复苏。为此,我国应精心培育、大力发挥信贷消费在激励消费、拉动内需的功能。

  住房和汽车是拉动国内需求、信贷消费的两大重要商品。近年来我国住房信贷消费比例较高,而通过信贷购车的比例仅为10%左右,远远低于国外发达国家70%的比例。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潜力巨大,而且汽车消费也能带动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

  对汽车产业来说,汽车消费信贷对稳定汽车市场、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服务已在发达国家普及,并成为稳定汽车市场的重要手段,甚至有专家认为,如果没有汽车贷款,美国年新车销售量要减少50%。汽车消费信贷在促进汽车销售的同时,也会带来服务增值,增加企业利润,并促进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汽车企业过于依靠制造环节使得其竞争力弱、盈利能力低,迫切需要发展汽车消费信贷和相关的衍生服务,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目前汽车消费信贷面临的若干问题

  发展汽车消费信贷启动汽车消费需求,是推动我国汽车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但我国尚未形成有利于消费信贷的大环境、消费信贷法规缺失、主管部门未能形成合力、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不均衡等是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一,我国目前尚没有形成有利于信贷消费的大环境。由于多方面原因,国家对汽车消费信贷不够重视,现行的管理体制主要还是依靠金融行业的部门管理,消费信贷基本上还是作为金融业务的补充而存在,难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和产业。这使得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空间受到严重制约。

  第二,消费信贷法规的缺失使得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缺乏法律保障。为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发展,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都有专门的《消费信贷法》,而我国不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消费信贷法》,个人信用立法也缺失,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同时,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汽车消费信贷的规定主要是偏重金融领域,在车辆抵押和登记、违约处置等诸多非金融环节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面临法规保障不力,束缚了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

  第三,在汽车消费信贷的不同环节,主管部门的监管未形成合力。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有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司法系统等诸多部门,这些部门在各自负责的领域从事监管等相关工作,在汽车消费信贷的管理方面既未形成合力,也未从促进汽车消费信贷可以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设计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汽车消费信贷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不均衡。当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参与主体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经销商等多家,而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均衡。譬如保险机构承担了相关的保险工作,但汽车贷款机构不向保险机构提供贷款客户的账户及还款资料,客户不还款也不通知担保机构,加大了保险机构的风险。

  第五,中资汽车金融公司发展落后。我国几大汽车企业集团主要是通过其财务公司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和汽车金融公司相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等方面处于劣势。

  落实《规划》,加快汽车消费信贷法制化建设

  我们认为,应落实《规划》的要求,从以下四方面加强汽车消费信贷法制化建设,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

  一是发挥政府政府在促进消费信贷中的地位和作用。应从发展汽车消费信贷启动汽车消费需求是推动我国汽车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高度,看待和认识汽车消费信贷工作。政府应在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中发挥主导作用,立足于把消费信贷做大做强,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信贷立法工作,改善政府管理,积极引导,促进消费信贷发展。

  二是构筑消费信贷的法律体系。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出台专门的消费信贷法规,加快消费信贷法制环境的完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当前应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规范信用从业机构的行为,保证信用报告信息的准确和公平,并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出台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规划》对制定汽车消费信贷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应从对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使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并规范汽车消费信贷各参与主体的行为。

  四是支持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规划》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应修改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联合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为更多的汽车产品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服务。

(编辑:大道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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