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和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和73家汽车生产企业、177家摩托车生产企业签订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成为了第一批正式公布的汽车下乡生产企业,而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与审核,其旗下的13款轻型载货客车车型更可享受财政补贴。
因此,凡是购买金旅符合汽车下乡补贴政策车型的农民用户,凭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即可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链接一:
根据09年3月初正式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针对轻型载货车型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有如下明确规定:
(一)补贴行为及对象: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二)补贴比例及金额: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 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 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链接二:
厦门金旅13款轻型载货客车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