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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政策脚步急 购车3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0:04  北京现代商报

  今后车主因汽车质量问题要求退换可能不再是难于上青天的事情了。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征求《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意见。草案中最吸引消费者眼球的一条就是:购车3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

  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

  草案非常吸引消费者眼球的一点是:消费者购车30天内如果出现规定内的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草案明确规定,产品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万公里。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汽车修后服务有依据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检查;修理商应当建立并执行汽车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消费者有权查阅本人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

  另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无法行驶或者不能正常行驶时,修理商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开展现场维修服务,或者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追偿与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申请调解;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发生纠纷,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汽车“三包”草案征求意见稿,记者采访了汽车资深人士贾新光:汽车“三包”涉及消费者、经销商和厂家三方的利益,但它的出台,消费者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虽然说对汽车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尽的一份合同责任,是一种约定义务,但它的实施必须同时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探求多方利益的平衡点,这样才能让“三包”成为厂家和经销单位的自觉行动,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切实提高汽车产品质量。

  商报记者 马元月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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