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售出汽车也能退换。昨天,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汽车三包规定)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
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及其它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
严重安全故障可退车
根据草案规定,在两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退货。一种情况是,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造成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另一种情况是,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五大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在退货时,消费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凭退车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原始完税凭证办理退税。
多次修理可换车
在修理次数和时间过长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车辆。根据草案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但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如果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应当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
更换整车时,所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
修理期间可要求备用车
汽车修理期间,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备用车和交通费用补偿。根据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2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晨报记者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