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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征求意见 问题新车有望30天内免费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8:3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鄂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昨天宣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即日起到2005年1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详情可登录www.aqsiq.gov.cn和www.qiche365.org.cn查询)。根据该草案,购车30天内如果出现规定内的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草案规定,在汽车三包(修理、更换、退货)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符合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的,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草案明确规定,产品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草案还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但消费者退货时应向经销商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计算公式见链接)。

  此外,根据该草案,出租车和用于其他运营目的的车辆都不享受免费三包,但汽车厂商和维修商可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链接·计算公式

  [(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0.5≤n≤1)

  n为汽车的使用补偿系数,由汽车制造商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辆10万元的轿车,行驶1000公里后出现质量问题退车或换车时,就要向经销商支付500元到1000元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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