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听民意限时12天 业内人士称时间太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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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13:38 法制晚报 | |
业内人士指出:草案起草3年 而征求意见的时间却实在太短 本报讯(记者 汪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昨天宣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需要详细了解草案内容的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质 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qiche365.org.cn)等媒体查阅,并于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以下电子邮件(houjw@aqsiq.gov.cn、wangyan@qiche365.org.cn)和传真(010-82260121)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修改意见。据新华社报道,业内人士预计,汽车三包法规有望于明年正式推出并执行。这对消费者和国内车市都将是一个重要利好消息。 不过,令人稍微感到遗憾的是,三包草案的组织起草虽然耗时将近3年,用于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却实在太短。有关部门要求消费者在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提出修改意见,掰指头算算,留给草案吸纳民意的时间才短短12天,未免太仓促。 特别提示 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开思路,理性地对整个三包草案未来的可执行性等大问题发表真知灼见。包括鉴定机构的问题、相关配套法规缺位的问题、举证责任的问题、相关标准空缺的问题等等。 新闻链接 草案中两条规定引人关注 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消费者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1辆10万元的轿车,行驶1000公里后出现质量问题退或换车时,就要向经销商支付500元到1000元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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