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在贷款人、借款人范围、车贷首付比例年限等关键问题上,都与1998年的老版本有很大变化。
花明天的钱买今天的车,实现轿车梦,多少车商曾经用这句诱人的话吸引新客户,又使多少人因为银行的贷款而提前享受了有车的日子,然而就是因为许多人看准了这一市场的潜力,使得车贷一度停滞,因为过多的利益在里面,导致了过多的不规范,银行竟因为车贷而出现了数字不小的呆坏账,这个窟窿直接导致了汽车贷款在一段时间里的停滞。与其埋怨借贷者的失信导致如此大笔的坏账,不如埋怨没有相应的风险防范体系就匆忙借贷,本身就是一件冒险的事情。
与1998年车贷管理办法相比,车贷新办法的最大改变是对二手车的贷款规定最为严格,首付金额必须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以上,而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次是商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对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自用车贷款,则仍保持原先“首付20%,期限最高5年”的原则。
同时,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也对贷款风险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用明天的钱买今天的生活,这种提前消费的观念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的存钱买货的消费观念,但提前消费所需要的严格而全面的个人信用体系,在我国却是缺失的,正是这种信用体系的缺位,直接导致了老版本汽车贷款的停办,如果说新贷款为防范风险作出了不少实际的努力,那么信用体系迟迟未建立,不能不说是一个非常遗憾的事情。(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