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公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尽管只是纲领性的指导性文件,但许多主管部门细化的指导方向已开始明晰起来。
明确主管单位为商务部门
在意见稿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成为二手车流通市场的主管单位,并将全权组织开展二手车流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以及信息统计等有关工作。而工商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行协助监管。
做二手车生意需要些什么
根据意见稿,要开办二手车市场和经营公司,必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售后服务;并能为客户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此举明显是为了规范目前零散无序的市场状况,促进市场的成熟。
隐瞒车况将无条件退车
由于二手车买卖的特殊性,意见稿还规定:卖方必须向买方告知车辆的真实状况,如果故意隐瞒和欺诈,将被取消过户登记资格,卖方也必须无条件退车;今后,二手车交易使用的合同文本,也将统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并开具专门的二手车销售发票。
据悉,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将颁布更为细化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