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燃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故,轻则车毁,重则人亡,另外,如果车主没有购买自燃险,可能面临着巨额的经济损失。对于汽车自燃,有无数的媒体进行过报道,且绝大部分情况几乎出奇一致——厂商要么敷衍拖延,要么干脆事不关己,任凭车主去“折腾”。
无锡吴先生的车自燃后,也经历了近一个月的失望与煎熬,不过,最终还是得到了满意的解决。
这辆自燃的车是吴先生2008年购入,今年的8月的一天,汽车突然自燃,当时汽车购买还不到2年,且行驶里程仅18000km。车辆实行的是3年或6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因汽车还在质保期内,吴先生认为此事厂家应该会处理好,于是便耐心地配合厂家和4S店调查,不想此后陷入漫长等待中。
消防大队负责人告知4S店,起火部位在车头,而根据事后观察无人为迹象。听到消防大队这么一说,4S店同意与吴先生进行协商,但既不通知厂家到场,也没有公司领导出面协调。因看不到解决的希望,吴先生无奈之下打算将汽车残骸拉到4S店门口去讨说法!
经过努力,维权第三方联系上了车辆生产厂家。厂家对此非常重视,主动和吴先生沟通、协商,并拿出了一个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由厂家给予现金作为补偿。
汽车自燃是汽车维权中的“疑难问题”,很少有消费者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正因如此,汽车厂家才会对此类纠纷“理直气壮”和态度强硬。让人欣慰的是,吴先生的车辆自燃后,最终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回过头去看看,厂家和商家此前所表现出的敷衍和拖延还是很值得商榷。
■相似案例
自燃车主索赔无果拉横幅维权
两个月前,王先生停放在小区的车辆无故自燃,投诉得不到解决,万般无耐的情况下,车主王先生和家里人一起到4S店门前的路边拉横幅向厂商讨公道、维权。对车主提出的赔偿方案,商家表示还要等厂家回复。
经了解,王先生于2009年4月份买的车。今年8月,王先生开车回家探亲,当天早上9时开车停放在小区车位上,第二天14时左右,车子发动机无故起火自燃。
事发后发他先向厂家客服中心汇报,并通过4S店与厂家协调处理。王先生认为,车辆才使用了1年多,跑了27000公里,理应赔偿。车辆停放的附近没有可燃物,也没有人为纵火,自己没有责任,应由厂家赔偿。王先生说,起先厂商口头答应赔偿8.5万元,后又不同意,只同意加2万元换一辆新车。王先生不同意,之后厂家就以“火灾原因不明”,推诿并拒绝赔偿。
对此,商家表示,并非如车主所说“厂商推诿并拒绝赔偿”。事情发生后,厂商都及时介入处理。而当地消防部门并没有出具起火的原因证明。他们厂家派人到现场检查,也没有发现事故车辆存在电器线路缺陷及发动机漏油引起起火的原因。在事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厂家并没有说不赔偿,且一直都是坚持补差价换新车的赔偿原则(即按车子烧损前作价8万元,再补2万元换购同一款新车)。但王先生不同意厂商的赔偿,单方提出赔偿8.5万元现金(烧损残值车归车主处理)。后协商破裂,车主的过激行为也有损品牌形象,且事故原因不明,厂家才不同意补2万元换新车,要求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汽车自燃维权注意什么
在汽车行业,自燃的维权往往难如登天,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建议车主注意以下细节将有助于车主维权。
首先,汽车燃烧后,应及时报警并让消防大队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很多车主在遭遇汽车自燃时,都会报警,却没有索要《火灾原因认定书》。实践中,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在起火原因认定方面一般有利于车主,往往会成为车主主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其次,如果已投保自燃保险,汽车自燃后,应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保险事故发生48小时内,如果投保人不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第三,汽车自燃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经销商是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汽车自燃说明经销商提供的汽车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从合同法角度出发,买受人(即车主)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将汽车自燃告知供应商。实践中,车主及时告知经销商汽车的自燃情况,有利于减少经销商疑虑,增加以后协商解决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车辆自燃烧毁,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退车、赔偿等事宜,那么诉之法律途径并以何种诉求提出诉讼,将是车主需慎重考虑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分析汽车自燃案件,分别可以买卖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作为诉求提起诉求。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一般由车主承担证明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以侵权纠纷提起诉讼,则实行举证倒置,由经销商承担证明汽车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很显然,举证责任倒置减轻了车主举证负担,更有利于车主提高胜诉率。车主起诉时,应尽量套用侵权作为诉求。但在实际诉讼中,也有不少车主以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为诉求要求退车或赔偿,最终会面临举证不能直接证明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