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住在丰台区的陈晓羽开车前去丰台区地税局,他要提交一份行政复议书,要求地税局退还他因限行而多交的68.38元车船税。
车主:收税就要公平合理
为了这68.38元,陈晓羽已经跑了两天了。前天,他去了趟北京市地税局,结果市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所交税的地税所也是一级单位,因此行政复议的话,应该到丰台区地税局。昨天,陈晓羽的车因尾号是9,被限行,他只好打的前往,但正好丰台地税局负责此事的科长不在,工作人员让他今天再来。于是,陈晓羽今天只好再次前往。
区区68.38元,连着折腾好几天,值得吗?对于记者的疑问,陈晓羽说:“钱是不多,但收税要收得公平合理,我交钱要交得心服口服,不瞒你说,为了这事,我还专门聘请了律师。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我还会起诉地税局。”
据陈晓羽介绍,他上周去交车船税时,要求减免因限行而不能使用车辆的相关税费,却遭到拒绝,而且工作人员态度很不好,解释也很不到位。因此,他一定要讨个说法。
地税局:只要买了车就得缴车船税
按媒体公开报道的数字,去年12月低,北京市的机动车保有辆已经超过400万辆。陈晓羽算了一笔账,按照一年52周,每周停驶1天计算,一辆车应该退还车船税共计68.38元,而400万辆车,就是2.7亿多元。
“这不是一笔小数字,车主为北京的交通作出了贡献,税务部门也应该对车主有所优惠。”在陈晓羽看来,总要有人站出来促进此事,他今天就当了“出头鸟”。
可以预料的是,如果陈晓羽能赢,惠及的是北京的400万车主。不过,他被税务人员告知,车船税为财产税税种,不论是否开车,只要购买了汽车就应该按期缴纳车船税,直到车辆损毁、报废,即使在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制度的期间,也应足额缴纳车船税。丰台地税局工作人员说,作为税务部门,只能依法办事,执行国家政策,目前没有接到要求退税的上级文件,因此复议的话估计得维持。
律师:财产被强制停用也要交税?
陈晓羽聘请的律师是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德华,对于税务部门的说法,他有不同意见。
于律师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中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解释,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的人。因此,在执行尾号限行政策时,“管理人”虽然拥有车,但被暂时剥夺了使用权,既然想使用而不能使用,就不应该缴纳相应的车船税。
在2007年国家把车船使用税改为车船税时,就明确解释车船税同时由财产与行为税变为单独的财产税。一些法律界人士据此认为使用不使用与收不收财产税无关。但于德华律师认为,如果是车主在主观上想为交通作贡献,自己不开车,那肯定不能退税。但是,在车主被强制性的不让开车的那一天,那辆车就没使用价值,放在车库里的意义就相当于一堆废铁,何来财产税一说?就像国家想开征的房产税一样,也是财产税,但是,如果国家强制性的不让业主住房子,那房子还有何价值,算什么财产?本报记者 杨昌平
专家观点
车船税如何使用应告知
今年年初,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限行车辆是否退税问题,税务部门曾对媒体公开表示,北京将参考此前的奥运停驶退税方案,推出相应的车船税减征措施,预计采取在纳税人缴纳2011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不过要在4月确定是否继续限行后公布。如今高峰时段尾号限行继续,而且确定将持续两年,市民热盼的车船税减征政策却没能如期出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鲁哈达律师指出,车船使用税作为一项地方税收,一般用于交通、出行等方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信息披露的程序,向纳税人履行告知义务。“不过包括车船税在内的许多财政收入都没有公开,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鲁哈达表示,仅仅在两会上呼吁是没有用的,必须通过立法保证,政府机构作为执法主体,方可明确与纳税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否则就容易导致政府部门权力过大,或在一些情况下不作为、信息不公开,但又没有违反某条法律,纳税人只得无可奈何。”
此外,车船税作为一项财产税,本应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然而有关人士表示,从目前的征收方式以及数百元的税收金额来看,调节作用已经微乎其微。尽管作为财产税作用有限,但作为机动车持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环保局副总工程师兼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李昕认为车船使用税可以发挥另一个更具远见的功能。李昕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一个《关于制定绿色车船税税制的提案》,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城市的经验,对购买、使用环保能源轿车的车主实行减征或免征购置税、车船税,对高能耗车则提高税收金额。也就是通过税收杠杆,达到鼓励使用节能型轿车的目的。“提案交了以后,税务部门回复说已经在考虑对车船税的管理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李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样的话,我们又能够多一个绿色出行的鼓励措施。” 本报记者 姚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