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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大货司机不纠正违法行为的可再次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3日 10:19   新浪汽车 字号:

  笔者近日获悉,为加强对载货汽车进入禁行区域行驶违法行为的管理,即日起,凡载货汽车驾驶人在被交通民警纠正和处罚后,不按照交通民警的提示和告知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违法状态,心存侥幸再次违法的,或驾车向市区内行驶,或沿主干路继续向前行驶,拒不驶出禁行区域的,交警再次发现后,将依法对其实施二次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对载货汽车的管理,减少载货汽车对城区道路的通行压力,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本市陆续出台了有关载货汽车的限行时间、限行区域行驶的规定。2004年北京交管部门发布通告,规定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又发布了《关于调整外埠进京载货汽车行驶道路范围的通告》,规定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上述通告,明确了载货汽车禁行的时间、区域通行规定。

  对载货汽车采取限制通行规定以来,北京交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提示广大载货汽车驾驶人按规定的时间、道路合法通行:一是在进入五环路的道路上提前设置载货汽车绕行路线指示标志,在五环路入口处设置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二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载货汽车通行的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并提醒载货汽车驾驶人及时选择绕行路线,避免驶入禁行区域。

  据悉,通过宣传告知和交管部门提示管理,大多数载货汽车驾驶人都能严格遵守规定,但是,确有一些载货汽车驾驶人不严格遵守限制通行规定,驾车驶入禁行区域。甚至个别载货汽车驾驶人,在被交通民警纠正和处罚后,不按照交通民警的提示和告知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违法状态,心存侥幸再次违法,或驾车向市区内行驶、或沿主干路继续向前行驶,拒不驶出禁行区域。为加强对载货汽车进入禁行区域行驶违法行为的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北京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严格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载货汽车驾驶人的再次交通违法行为,以确保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一、对于载货汽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将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处以100元罚款处罚;

  二、交通民警在现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将视情况采取两种措施纠正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是现场附近有停车条件的,滞留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者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禁行时间结束后再予放行;二是现场附近没有停车条件的,告知驾驶人按照由内向外的方向,从就近没有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的道路驶出禁行区域,并在处罚决定书内注明;

  三、载货汽车驾驶人被处罚后,按照交通民警的提示告知纠正违法行为,在驶出禁行区域的过程中,交通民警不再对其实施处罚;对不按照交通民警的提示告知纠正违法行为的,交通民警再次发现后,将依法对其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在此,希望广大载货汽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驾车驶入禁行道路行驶,而且在违法被交通民警纠正或处罚后,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不再违法,共同维护好首都的交通秩序。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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