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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三)

http://auto.sina.com.cn   2011年06月08日 08:56   证券日报 字号: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述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类别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类别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900万股A股股票,并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下述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进度,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上述银行借款。

  上述项目有利于本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提高自身运营水平、提升协同效应和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价值,同时亦符合本公司的战略目标。

  二、 募集资金数额超出拟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超出上述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本公司将按照目前的资金状况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偿还银行贷款或作为一般营运资金,此种安排将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提高经济效益;若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求,不足部分拟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 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本集团现有的核心业务或未来业务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扩大本集团产品产能、丰富本集团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本集团长期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受建设期及产品市场开拓时间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可能难以产生效益,但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所带来的利润增加,将进一步增强本集团的整体盈利水平。

  (二) 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集团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增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本集团的自有资金实力将会进一步增强,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

  第五章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风险因素

  (一)市场和行业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的风险

  本集团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有色金属、塑料等。该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因上游原材料及市场供需的变化,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波动。

  为降低原材料价格风险,本集团采取了分散供应商、签订常年供应合同等措施,同时进一步开辟多种采购渠道,与更多的国内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形成对少数供应商依赖的局面。另外,本集团已建立及时追踪重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的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在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的年份采取有效的采购措施,尽量降低成本,保证产品的利润率。

  尽管本集团具备较为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导致相关行业的需求增减,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或内部采购管理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将可能对本集团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2、产品价格波动及需求的风险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主要下游市场为3C产品市场,即计算机(Computer)、通讯(Communication)和消费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市场。3C产品市场的价格及需求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将影响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产品、手机部件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进而可能对本集团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本集团的汽车产品以乘用车为主,乘用车的市场需求受产品价格、性能、功能、品牌认知度以及经济形势等诸多条件影响,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此外,汽车行业的市场竞争会导致汽车产品的价格波动,从而可能影响本集团汽车业务的经营业绩。

  (二)政策性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变化的风险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该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该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目前,本集团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方面享有多种税收优惠。本公司及比亚迪锂电池、上海比亚迪、北京比亚迪模具等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比亚迪汽车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深圳比亚迪汽车、惠州比亚迪实业、惠州比亚迪电子、天津比亚迪、比亚迪汽车等子公司享受“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比亚迪电子、比亚迪汽车销售等子公司享受深圳市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汽车、宁波比亚迪、长沙比亚迪客车、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精密制造、北京比亚迪模具等子公司还享受研究开发费进行加计扣除的优惠。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 ,本集团按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223,677千元、428,010千元及88,323千元,综合所得税税率分别为7.12%、9.50%及6.48% 。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府[1993] 1号)规定,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地方费附加;宝安、龙岗两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除对地产地销产品减免税的规定不能执行外,其余均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本公司、深圳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比亚迪汽车销售、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深圳比亚迪电子、深圳比亚迪技工学校注册地均位于龙岗区,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区域范围内。上述公司于报告期内享受的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但与《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规定具有不一致之处,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从而被追缴税款的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分别增加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99,339千元、124,588千元及33,853千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的3.40%、3.05%及2.65%,上述税收优惠均已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对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税务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公司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享受的深圳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合法,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本人将全额承担上述应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罚款(如有)等,并放弃对公司及上述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证公司及上述下属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北京比亚迪模具在2008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税收优惠;本公司、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比亚迪汽车研发中心、北京比德创展、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深圳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比亚迪锂电池均对各自的技术转让享受一定额度的免征营业税税收优惠。

  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分别增加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501,029千元、884,194千元及371,476千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的17.17%、21.68%及29.12% 。

  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的财政补贴分别为353,679千元、389,623千元及359,098千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的12.12%、9.55%及28.15% 。

  若本集团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将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业务经营风险

  1、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册正式员工为183,317人。随着中国整体经济形势的持续向好,劳动力的薪酬及福利水平可能会逐年上升,本集团雇佣人力的成本也可能将逐渐提高。

  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可能将更多地向以大规模机器作业的类型转变,或将经营场所向综合人力成本较低的地区转移。上述转型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的成本、供应、生产、税负等方面,从而影响本集团的盈利能力。

  2、二次充电电池和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根据Gartner对2010年全球手机出货量的统计,全球前5名手机厂商合计占有全球手机市场59.53%的市场份额,全球手机市场的高度集中使得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客户亦存在相对集中的情况。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17,664,611千元、12,708,968千元及12,150,353千元,分别占本集团当期营业收入的36.46%、30.91%及43.82% ,且前五大客户均为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客户。因此,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存在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若本集团主要客户的订单有任何重大延误、取消或减少,可能会导致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销售额有所减少,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研发创新及商业化风险

  本集团研发的新产品,一部分系根据客户特定要求完成,另一部分为本集团根据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自主决策。本集团依靠自身雄厚的研发创新能力,不断推出在行业内具有领先技术水平的新产品,并以此保持本集团在相关市场持续且强有力的竞争能力。但是由于研发成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集团未能开发出令客户满意的产品,或根据行业分析自主决策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要,可能会增加本集团的研发成本,影响经营成果。另外,新产品上市初期的实际销售结果与预计销售目标可能存在差异,本集团研发的新产品可能存在一定的商业化风险。

  4、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作为一家自主创新的高科技企业,本集团的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对本集团各项业务的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境内共拥有专利4,401件,其中电池类专利852件、手机部件及电子类专利1,003件、汽车类专利1,981件、应用材料及其他专利565件;申请中的专利共有3,312项;并在境内取得了243个商标。本集团已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护各类知识产权,公司专门成立知识产权及法务部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务。但是,本集团不能保证目前及未来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能够完全防止侵犯本集团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发生,而该等行为将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的经营情况。

  此外,本集团不能保证日后会在任何第三方针对本集团销售或使用的若干带有构成潜在商标、专利及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产品起诉或对相关产品实行禁止令的诉讼中胜诉。倘若第三方的上述索赔获得胜诉,本集团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即使本集团在辩护中获胜,也不能保证为此所耗费的费用和资源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5、潜在的汽车产品召回风险

  汽车产品召回是企业对客户负责任的体现,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要求,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中国汽车企业提供汽车产品的召回服务。

  虽然本集团至今尚未发生任何汽车产品召回事件,但若未来本集团的汽车产品存在上述管理规定中所定义的缺陷时,本集团需按照该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该等召回将增加本集团的运营成本,并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6、潜在的产品责任风险

  2009年11月9日,诺基亚发布公告,称型号为AC-3E、AC-3U(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8月9日期间制造)、AC-4U(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10月25日期间制造)的一定数量的诺基亚品牌充电器因塑料外壳松脱及分离,露出充电器的内部组件,充电器若插入电源插头而用户触摸若干内部组件,可能会有触电危险。诺基亚将展开替换计划,建议用户免费替换充电器。而该批充电器由比亚迪电子下属公司制造,同日,比亚迪电子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正在与诺基亚紧密合作处理该事件。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已收到诺基亚开出的发票,金额为1,539,376欧元,该金额已于2010年支付。由于此充电器替换计划还在持续进行,本公司就此事件的具体信息仍处于与诺基亚进一步的沟通中,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从诺基亚处取得的终端用户登记换货数量为26,080只,总体数量较小,诺基亚亦在2010年7月起不再针对该充电器替换计划主动收集和反馈终端换货数量。

  该事件并不影响诺基亚与本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且2009年充电器业务收入占本公司整体业务收入约为1.43%,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影响很小,本公司预计未来终端用户替换数量将较小,并已于2010年6月恢复了该替换计划相关型号充电器对诺基亚的供应。对于日后可能存在的赔偿,目前无法做出可靠估计,因而本集团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但是本公司预期该意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营运状况或业务前景有任何重大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诺基亚及比亚迪电子尚未收到有因使用相关充电器而发生事故或受伤的情形。

  但如今后本集团其他产品因在设计、零部件或组装方面存在缺陷并造成事故或伤害,仍可能会使本集团遭受到产品责任的投诉和诉讼。

  若发生上述情况,本集团将可能需投入较多的财力、物力就相关起诉进行辩护,或向受害人作出赔偿。任何上述事件均可能损害本集团的声誉,影响本集团与客户的关系,进而对本集团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5.08%的股份。作为本公司的创始人及核心领导人,王传福先生自本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总裁

  本公司建立了旨在保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有利于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的制度,且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及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但王传福先生对本集团的战略方针、重大经营及人事决策等方面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使得本公司存在因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问题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影响的可能性。

  2、管理控制风险

  本集团近年业务发展较为迅速,2008年-2010年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7.60%、32.19%。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52,963,401千元、21,151,076千元,业务范围涵盖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和汽车业务,并通过事业部和境内外子公司从事具体的管理和生产经营。目前,本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完善和有效的下属子公司管理和控制机制,但随着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相关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增加,若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的设置或执行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及品牌形象。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本集团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应收款项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合计分别为8,152,800千元、9,782,920千元及5,557,773千元,2008年-2010年的复合增长率为21.12%,同期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32.19%;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银行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29%、98.27%及87.33% ;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占同期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02%、74.44%及63.93% ;账龄在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46%、94.23%及93.37%。

  尽管本集团应收款项的增长速度低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但由于应收账款绝对数额较大且集中度较高,若公司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不当、催收力度不够,或者主要客户出现信用问题,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应收账款风险,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2、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比率分别为0.63、0.93及1.03,速动比率分别为0.40、0.69及0.54。报告期内,本集团汽车业务快速增长,扩大汽车产能需相应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使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

  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06%、52.96%及59.00% ;本集团2010年实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139,385千元。尽管公司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及盈利能力,但由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本集团仍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汇率风险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客户主要是国外手机、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制造商,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来自境外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49%、17.87%及25.82% 。另外,本集团还在印度、日本等国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集团的境外资产、负债均按照所在国货币单位计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引起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变动,可能会对本集团产生不利影响。

  2005年7月我国开始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截至2010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已经从2005年7月22日的8.11调整到6.6227,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达到22.46%,由于本集团境外业务主要以美元或当地货币作为结算货币,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外汇的波动令本集团外汇资产和外汇收入换算为人民币时的数值变化较大,使本集团面临一定的汇兑损益。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汇兑损失分别为101,174千元、18,937千元及279,208千元。

  虽然本集团来自境外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步降低,而且本集团采用了以同种货币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措施应对汇率变动的风险,但人民币汇率的进一步变动,仍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4、利率波动的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并口径的有息债务共计14,052,490千元,2010年度、2009 年度及2008 年度的利息支出分别为413,083千元、312,657千元及576,225千元。自201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连续十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连续四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等手段控制信贷规模,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未来可能出现的利率波动及继续紧缩的货币政策将直接影响本集团的利息支出及盈利水平。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集团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会有效提高公司相关业务的产能。本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并履行了相关的立项、环保等程序,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受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技术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产品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效果。

  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公司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授信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建设合同,以及其它重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共7宗。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第六章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 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上市关键时间点

  第七章   备 查 文 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也可到本公司及保荐人住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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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姵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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