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建议
一、背景和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按照国际规则,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也在逐步加强,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但是,在取得了巨大成绩的同时,不少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各地出现的“山寨”现象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许多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十分薄弱,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执法体制不够完善,部门职能分割,监管交叉和真空并存,执法部门普遍面临着经费不足和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诉和诉讼时间长、取证难、赔偿金额低,不利于权利人积极维权。这些都成为了当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原因
归纳起来,当前我国出现以上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各种行为的原因如下:
(一)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对国际规则运用不够娴熟,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二) 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影响。这既不利于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也不利于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匹配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三) 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服务还不能适应中国经济、贸易、科技、社会发展的需求。
(四)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执行的力度不强。
三、对策
基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现状和原因,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击假冒伪劣活动的社会风气
向社会广泛宣传打假治劣的方针政策,坚决纠正“制假售假可使一方致富”的错误思想,澄清“有点假冒也没啥了不起”的糊涂观念,引导企业树立商品质量意识,堵塞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渠道,使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形成全社会的大气候。
(二) 加强法制建设,使打假治劣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有关打假治劣的实施条件或办法,使之便于操作,对现行法规中的不便操作、不完善、不明确之处加以完善。同时要强化执法权力,尽快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法》或《市场管理法》,从权威性和强制性上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应有的权力,以达到职权相称。还要完善执法规则,在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的同时,规范和制约执法行为,制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三) 加强新闻媒介监督,提高市民自我法律保护意识
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对假冒伪劣商品及生产者、经营者曝光,使制售假冒伪劣者时时处在消费者的监督之下,让其无处藏身。
(四) 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整治力度,定期进行市场商品的专项治理,及时清理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好市场的经济秩序。